广东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显成效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17 14:15:55

  莞讯网:对事业单位进行法定机构改革,既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也可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

  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尝试,广东省率先在广州、深圳等市开展了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并已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笔者赴广州、深圳,分别与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分法定机构负责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等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就广东省法定机构试点的整体情况、深圳市法定机构改革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

  法定机构的内涵与特点

  法定机构是指依据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设立,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不列入行政机关序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其基本功能在于明确政府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成立机构,逐步将部分执行职能社会化。

  法定机构管理制度发源于20世纪中叶的英国。当时正值英国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包办主要公共事务,对社会需求反应迟钝,运作效率较低,于是追求“小政府主义”的思潮开始抬头,政府部分职能社会化的构思产生,从而需要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重建一种管理架构,以承担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在这种背景下,法定机构应运而生。由法定机构承担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除了可提高效率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委任外界人士,吸纳外界意见,有利于法定机构自身的发展。另外,相关职能交由法定机构负责也为政府施政起着重要的缓冲作用。

  同属英美法系的新加坡、香港,借鉴英国的经验,对法定机构创造性地发扬光大。上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不断扩大以法定机构模式执行公共服务的范围,一些不便于政府体制内执行的任务和较商业化的服务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法定机构有如下特点:第一,依专门法设立,职责法定。其法律制度的特点在于量身定做,充分体现管理运作上的自身特性。第二,相对独立,拥有更多自主权。法定机构本身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但具有“半官方”性质,根据政府要求和委托开展工作,又保持相对独立性,相对政府部门而言,拥有更多的人财物自主权。第三,治理结构一般由理事会、管理层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第四,人员身份多样。法定机构的组成人员身份多样,既有政府任命的公务员,也有政府雇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还有自主聘用人员。第五,多渠道经费来源。法定机构的经费来源可以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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