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下村收生猪,小贩被狗咬伤;投递员上门派快递被公司的狗咬伤……3月1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侵权案件报告。报告披露,因饲养人员管理疏忽,动物侵权案件在过去一年大幅增加,报告呼吁在实行饲养动物的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
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内共审结饲养动物伤人案件7宗。其中2009年至2011年每年各1宗、2013年增加至4宗,调解、裁定准予撤诉结案的各1宗。
经过对过去4年的饲养动物侵权案件进行分析,调研人员发现,该类案件普遍存在饲养人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况,饲养人普遍认为自己饲养的动物性情温和,不会伤害他人。即便发生伤害事故,饲养人也普遍认为是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愿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情况也导致此类型案件调解结案的甚少。
从伤人动物的类别看,犬类伤人占据的比例最大。7宗案件除一起是马只伤人外,其余均是犬只伤人。但犬只伤人致人伤害程度不高,均未达到评残标准,而唯一一宗马只伤害事故则导致受害人死亡,但该案件却是唯一一宗调解结案的动物伤人案件。
在受害人群上,受害人均为来莞务工人员。报告披露,7宗案件的受害人均为来莞务工人员,其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为来莞务工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虽然具有一定的巧合性,但是报告认为这与来莞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基于治安考虑,城乡结合部以及工业区常有饲养犬只,起“看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