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述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先后走访东城、南城交警大队征询意见,并与市交警支队就如何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立案难、取证难问题深入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联合采取下列措施,减轻当事人诉讼累,落实便民利民服务宗旨。
取消协助调查手续,改为申请即可取证。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前无须由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当事人在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需要起诉,可直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印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加强诉前引导工作,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缺陷。第一法院立案庭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制作诉讼流程指引手册和立案、保全材料明细清单,分发给辖区各个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可借助该手册和材料清单对需要立案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基本的诉讼引导,便于当事人采取正确合理的诉讼行为,备齐相关诉讼资料,减少多部门之间往返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