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河涌整治不主动不作为将被问责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2-10 16:05:34
  东莞河涌整治不主动不作为将被问责
 
  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评,也进入镇街决策督查考评范围。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问责。
 
  昨日,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东莞市2018年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治水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少于100条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启动10条重点跨区域河涌的综合整治。其中,市环保局需统筹完成44条重污染河涌整治,市水务局需统筹85条河涌整治并完成不少于56条的整治任务。截至12月8日,全市已整治完成2018年度计划任务内的河涌63条(包括重污染河涌39条),施工中58条,比上月分别增加5条和25条,进度有较大提升。另外,中堂、望牛墩、麻涌、黄江、樟木头等镇积极主动,提前谋划和实施计划外的污染河涌整治,合计已完成12条污染河涌整治工作。
 
  目前,全市实际已完成污染河涌整治共计75条,但离年度任务目标仍有差距,控源截污措施滞后是制约目标完成的主要问题。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接下来将加强对镇街的督促指导,确保年底前整治不少于100条河涌的任务如期完成。
 
  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治水方案》强调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解决河涌黑臭问题,逐步改善河涌水质。各镇街(园区)应根据辖区河涌特性、河网水系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在完善水污染面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截污的前提下,结合河涌的防洪排涝要求,全面统筹考虑河涌的清淤、活源、治堤及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河涌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可行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统筹实施过程中,各镇街(园区)要按照截污、清淤、活源、生态修复的思路,以解决河涌水环境污染为突出重点,在完成河涌排污口截污的前提下,以防洪清淤为基本措施,结合活源和生态修复措施,重点解决河涌黑臭问题,逐步改善河涌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
 
  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河涌的清淤、活源、治堤、生态修复等工作,每个项目都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
 
  昨日,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全市2018年度整治项目清单的河涌,以及10条跨镇街(园区)河涌整治的项目,市财政将给予项目工程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其中,清淤、活源、生态修复等三项工程措施的费用,市财政可按工程费用奖补30%。
 
  由市水务局统筹的85条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及重点跨区域河涌干流整治工程项目,对于涉及的清淤、活源、生态修复三项工程措施费用,参照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建设的奖补比例,市财政给予奖补30%。纳入石马河、磨碟河全流域整治项目、黄沙河流域海绵城市项目和挂影洲围中心涌已建项目中的跨镇河涌整治项目,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补助方式执行。
 
  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抢抓工程进度。
 
  《治水方案》明确要求,各相关审批单位要对河涌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尽量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河涌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整治目标和效果,可以优先采用EPC+O(总承包模式)进行整治。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各镇街(园区)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结合“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河涌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应尽量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具体可参照截污次支管网的建设审批程序执行,凡符合镇街(园区)审批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各镇街(园区)按规定自行明确建设程序和组织审批。
 
  达到需要报市立项审批条件的工程项目,各镇街(园区)的项目可研报告须上报市水务工程指挥部审定,并由市水务工程指挥部委托市财审进行估算审核,出具审定意见后,由市发改局完成立项审批。
 
  当前,全市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市水务工程指挥部的协调工作范畴,市政府授权市水务工程指挥部,负责审定全市河涌水环境工程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建立市领导挂点督办跨镇河涌整治工作的机制。
 
  《治水方案》规定,将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评和2018年镇街决策督查考评范围,实行严格考核。其中,在总河长制考评、2018年镇街决策督导考评中,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占12分、10分。市河长办每年对各镇街(园区)的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年中和年底两次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积极而导致当年整治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问责处理。(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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