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因点开短信银行卡被盗刷5000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2-04 17:06:59
  东莞市民因点开短信银行卡被盗刷5000元
 
  有时候手机收到陌生短信链接,一些好奇心重的人会随手点开想看个究竟,殊不知很可能暗藏木马病毒,一点开就会被远程控制,东莞凤岗镇一位事主的银行卡就因此被盗刷5000元。
 
  2016年年底,东莞凤岗警方接到一名事主报警,声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5000元“不翼而飞”了。警方追查到资金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去的。资金流向的轨迹显示,事主的钱之所以会在第三方的网络平台上支出,是因为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是事主称自己并没有购买理财产品的习惯,也不记得有过这笔消费。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事主忽然想起自己曾经好奇地用手机点开一条暧昧短信,之后手机屏幕就变白了,无法正常操作。
 
  警方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新型的电信诈骗案件,于是便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数月的跨省追踪, 4人诈骗团伙终落法网,在抓捕团伙主要成员李某远时,他才刚刚实施了一起诈骗案件。
 
  据李某远供述,2016年6月,他加入了一个QQ群,认识了一些有“特别”技能的网友,对方说可以通过短信链接,给他人的手机植入木马病毒,从而获取包括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等公民个人信息,他只需要在理财产品平台或者其他消费平台进行注册绑定,然后使用非法拦截到的被害人手机验证码购买理财产品,最后钱转入指定的账户之后就可以获得数额可观的“佣金”。面对诱惑,当时正处于失业状态的他动了心。
 
  轻轻松松就能获取高额“佣金”,这让李某远一发不可收拾,最后还拉上了自己的好兄弟吴某利一起“发财”,当时吴某利正在江西一所大学读大三,这种“移花接木”的伎俩让他觉得很新潮,于是就跟着“玩”了起来。
 
  为了骗取更多钱财,李某远还拉了另外两个老乡王某猛、王某秀入伙。不料,短短几个月后,警方找上门,击碎了他们的“发财梦”。
 
  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明,截止至被抓时,被告人李某远参与实施诈骗作案21宗、涉案金额高达32万余元,吴某利参与实施诈骗作案5次、涉案金额4万余元,王某猛参与实施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7万余元,王某秀参与实施诈骗作案3次、涉案金额2万余元。
 
  该院一审认为,上述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其中被告人李某远、王某猛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利、王某秀涉案金额较大,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判处被告李某远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利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款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猛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人民币2万5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2万元。另外,判决4名被告退赔所有被害人。
 
  刑法上的信用卡,不仅包括可以透支的信用卡,也包括用来储蓄的借记卡,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各种电子支付卡,如果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卡主的财产安全,还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使用,应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2016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施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明确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对本案被告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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