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东莞见义勇为小伙汪旺的凶手伏法了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27 09:32:08
  杀害东莞见义勇为小伙汪旺的凶手伏法了
 
  11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罪犯黄昌初、韦建坡等人执行死刑。
 
  2016年8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黄昌初和吴品善来到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伺机扒窃,二人行至一公交站台附近时,见一女青年背着背包独自路过,遂上前扒窃。黄昌初负责望风,吴品善从后面拉开女青年的背包拉链意欲窃取财物。路人汪旺发现后上前制止,黄昌初和吴品善即欲离开,汪旺和另一同事跟随在后。黄昌初见状威胁要殴打汪旺,吴品善先行离开后,黄昌初到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持刀追赶汪旺,见其在等候绿灯时,上前持刀捅刺汪旺腹部一刀,致汪旺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8月2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黄昌初于潜逃期间,还在广西南宁盗窃价值2137.5元的VIVO牌X6手机1部。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昌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昌初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应依法数罪并罚。黄昌初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时,因被害人汪旺阻止,心生怨恨,当场购买尖刀对汪旺实施报复,持尖刀朝被害人腹部捅刺,致其死亡,其故意伤害犯罪的动机卑劣,罪行极其严重。黄昌初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三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昌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黄昌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8月9日晚, 20岁的高埗青年汪旺在东莞南城鸿福西路挺身而出,制止不法分子扒窃,被歹徒持刀报复捅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汪旺牺牲后,引起了各大媒体关注,其事迹传遍全国,同时也感动了很多网友。
 
  8月11日,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对汪旺制止行窃被捅伤致死案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汪旺的英勇事迹,并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查明此案,尽快将案犯绳之以法。
 
  案发后,东莞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全力展开侦查。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收集相关资料,并积极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为受害人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2016年8月30日,东莞警方在广西贺州抓获持刀伤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初,汪旺案成功告破。
 
  2016年9月1日,东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正式确认,汪旺于2016年8月9日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制止扒窃的行为,属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
 
  被告人韦建坡因怀疑妻子谭某有外遇,遂产生杀死妻子的念头。2014年8月8日13时许,韦建坡给妻子打电话,因琐事发生争执,韦建坡便扬言要杀谭某。同日14时许,韦建坡持一把砍刀来到谢岗镇银湖工业区,翻墙进入某印刷厂车间内寻找谭某,被害人李某女(女,殁年44岁)等人见状惊叫,韦建坡遂持砍刀砍击李某女右颈部一刀,致李某女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女的三位工友也被砍伤。作案后,韦建坡躲进工厂车间,被公安民警抓获。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建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韦建坡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建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李金健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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