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昨日,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分析报告。
小偷入室盗窃起“色心”被判刑3年多
2013年9月18日深夜,住在清溪镇的女子黄某正在出租屋内睡觉时,男子巫某兵窜至出租屋外,从窗户处伸手到屋内将门打开,进入屋内实施盗窃。巫某兵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黄某被惊醒,后躺在床上大声呼叫,巫某兵随即用手掐住其脖子、捂住其嘴巴,企图将其掐晕后继续盗窃,黄某被掐后不敢反抗便假装昏迷。巫某兵见其晕过去后,发现黄某为女性,另起歹意,就用手去摸黄某的胸部,对其进行猥亵。黄某立刻大声呼叫并极力反抗,巫某兵才惊慌逃离现场。
后巫某兵归案后,被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分析:近3成作案人是受害人追求者
自2009年至今,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审理强制猥亵妇女罪案件26宗。
这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多以暴力、胁迫方式作案。
二是作案时间、地点比较集中。排除伴随有其他暴力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夜间,作案地点多为出租屋、工厂宿舍、工业区等地,受害妇女多没有同伴作陪。
三是作案者系受害人追求者的比例近三成。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常通过约受害人吃夜宵、开房上网等方式寻求与受害人单独相处的机会,再借机示爱,示爱不成就强制猥亵受害人,还有部分是因追求受害人被拒后产生报复心理,通过尾随、强行入屋等进而实施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