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集中转款”活动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07 08:52:18

  莞讯网:“我受工伤到现在已经五年了,公司一直不愿意赔偿,幸亏法院的快速执行让我今天全额拿到了赔偿款。”昨日上午,在市第三人民法院的集中转款现场,拄着拐杖、穿着医院病号服的赵某松说道。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集中转款”活动,现场为40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办理转款手续,总标的额达335万余元。

  工伤致残

  15万赔偿金全额执行到位

  2009年10月6日,赵某松在塘厦镇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时,工厂内的油桶突然发生爆炸,赵某松被大面积烧伤。后市社保局认定赵某松属于工伤。

  2012年8月10日,赵某松的伤势被鉴定为伤残二级,生活自理障碍护理三级,配备轮椅。

  虽然社保给予了一定赔偿,但远远不能满足赵某松的治疗需要。公司在垫付了20万余元医疗费,并借款94500元后,便没有再支付其他款项。

  2013年4月,赵某松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等共计724745.69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在扣除借款94500元后还应支付赔偿款约15万元。

  判决生效后,公司却不予履行赔偿款。2014年1月22日,赵某松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市第三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终于做通被执行公司工作,促其主动履行了款项。

  办完转款手续后,赵某松和妻子难掩激动的泪水:“从09年到现在,五年了,终于拿到钱了,感谢法院!”

  交通事故致残

  拿回8万余元赔偿款

  2013年2月25日,在东莞打工的唐某卜搭乘同事唐某生驾驶的无牌电力驱动车,与一辆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唐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卜受伤入院接受治疗。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与唐某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卜不负责任。

  由于唐某卜全身多处受伤,伤情被鉴定为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伤残。他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根据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在其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内赔偿给唐某卜,向其支付83592.3元。2014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莞三院快速联系保险公司,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后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55岁的唐某卜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法院顺利办理了转款手续,对法官连声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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