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无业男诈骗二十多万获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19 09:40:32
  虎门无业男诈骗二十多万获刑
 
  东莞市虎门镇无业男子朱某以帮别人找份“好工作”需要托关系为由,诈骗对方巨额现金及财物,后案发落网。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令朱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对方212600元。
 
  家住东莞市虎门镇的青年刘先生,在一家商城担任治安队队员。因为有家庭负担,刘先生想换个好一点的工作。
 
  2015年8月中旬一天,刘先生通过同学兼同事郑某认识了50多岁的男子朱某。在聊天过程中,朱某得知刘先生想入职东莞市城轨公司,便以帮忙刘办理入职事宜为由,诱骗刘的钱财。刘先生听说朱某“很有关系”,信以为真,就把换个好工作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
 
  在取得刘先生的信任后,2015年8月中旬至2015年12月期间,朱某以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帮忙办理大专学历和党员身份等名义,多次骗取刘先生现金以及财物一批,包括中华牌香烟8条(共约价值4800元)、花胶若干(约价值7800元)。刘先生说,朱某从他那里共拿走现金约34万元。
 
  2017年8月8日,见换新工作迟迟并无下文,刘先生发觉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人员将朱某抓获。破案后,上述被骗财物均无法起回。落网后的朱某称,自己其实并无什么帮人办事的能力,连自己的工作都没有搞定。
 
  法庭上,朱某表示认罪。但朱某辩解称,他仅收取刘先生现金20万元左右,中华烟也是对方主动给他抽的,花胶都退回去了。朱某声称,他收的钱都用于去香港购买虫草及安宫牛黄丸,通过一名叫“波叔”的男子,送给原虎门镇领导来“跑关系”。但当被询问“波叔”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居住地点等具体信息时,朱某却称无法向法庭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朱某收取了刘先生现金约20万元。根据朱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令朱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对方21260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称,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偶有发生,其教训值得记取。对于不具备介绍工作资质的个人,以帮他人介绍工作为名收取钱财的,属于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求职者在求职时应当注意选择正规途径,如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应聘。对于他人声称可以通过违规甚至违法操作介绍“好工作”的,要心怀警惕,不要轻信,防止受骗。比如学历,目前一般都可以通过学历认证来以查证真伪,不可能凭“关系”就可以假乱真,将用人单位蒙骗过去。
 
  此外,与他人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留痕,即使通过现金交付,也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本案中,刘先生称被朱某骗走约34万元,但朱某只承认拿了20万元。刘先生有提供银行流水等,但这仅能证明刘先生有过取款的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朱某有收款的事实。此外,有两名证人也仅是听刘先生说给了朱某三四十万,并没有亲眼见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朱某确实收取了刘先生现金34万元,故法院最终只认定了20万元。(记者 尹金钟 )(来源:东莞时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