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系统中的腐败现象,我呼吁教育部门出台一个类似中央制定的各级党政机关杜绝贪污腐败浪费的实施细则――教育部门反贪污反浪费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建议,规范教育部门各级领导以及中小学教师隐蔽性收入的界定标准。
规范隐蔽性收入界定标准
方青建议出台细则以规范用餐、接待等方面标准,规范教育部门各级领导以及中小学教师隐蔽性收入的界定标准,如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收受家长礼卡礼金等,建立师德师风惩戒机制,加强执行力度。
在教育反腐的同时,要大幅提升中小学教师合法化、阳光化的收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相关政策。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也应该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应当与他的工作强度、工作量正相关,而应减少与其‘官位高低,实权大小’之间的关系。” 方青说。
剥离学校领导行政特权
方青认为,应避免政府单纯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考核教育行政部门,避免教育行政部门以单一升学率来考核中小学校长和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实行内行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出现“外行领导内行”以及越俎代庖的“瞎指挥”。
方青建议,要剥离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及学校领导所拥有的公车、秘书、接待、住房等方面行政特权,这是去行政化的一个关键标准。
遏制择校腐败现象
方青提出,要杜绝中小学“两为主”产生的政策偏离和政策寻租。
“两为主”指外来民工子女随迁就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由于在地方执行过程中的走样,滋生了腐败现象。
要整顿中小学择校中产生的腐败现象,着力整治“共建班、条子生”等现象,例如某师大教师子女可集体就读某名校小学、房地产商划定学区等等。
如何遏制择校中产生的腐败现象?方青建议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改变农村学校成为城市学校“练兵场”的尴尬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