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闹离婚:7旬老妻现在无家可归

万象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08-21 09:00:49
     71岁的尹阿婆(以下简称阿婆)与79岁的刘阿公(以下简称阿公)17年前“半路成家”,走到一起,如今却不能老来作伴,最终离婚。双方关系破裂的起因是,阿公中风住院,指责阿婆在此期间照顾不周,未尽妻子之责,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法院判双方离婚,阿婆同意离婚,但她目前无家可归,寄居在别人家中,有关部门正在帮助其申请低保与廉租房。

  起诉离婚

  据了解,阿公为石龙人,阿婆是广州增城人。双方1995年认识,当时阿公61岁,丧偶;阿婆53岁,离异。用阿公的话来说,双方当时是“自由恋爱”,并于1996年10月底,在石龙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生活较为平静,一般由阿公负责做饭,阿婆每天都外出卖草药。然而,两人维持了17年来的婚姻,因阿公病倒而走到尽头,原因是阿公中风住院期间,阿婆被指照顾不周,阿公委托其小儿子提起诉讼要求与阿婆离婚。

  阿公诉称,他2012年4月15日因中风住院,同年5月15日出院,其间阿婆离开了12天,且拒绝提供联系方式。阿公出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提出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给阿婆,用于照顾阿公生活起居,但阿婆断然拒绝,并从2012年6月起离家出走,一直未回家。阿公据此认为,阿婆未尽妻子之责,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

  一审判离

  法院查明,阿公住院期间,阿婆只在其住院的前十日照顾过他,之后称要回家乡喝喜酒,直至阿公出院后才回来。至于阿公子女提出每月支付1500元给阿婆用于照顾阿公的说法,阿婆认为做不到就拒绝了。至此,阿婆与阿公及其子女的关系开始恶化,从2012年5月底开始,阿婆搬离原告住所。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阿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而阿婆已搬离原告处,在外做护工,需日夜陪护病人,因此无法照顾阿公。阿婆未能尽到对阿公的扶养义务,亦没有补救措施,故法院对阿公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准许。

  上诉反对

  一审判决后,阿婆申请了法律援助。据法援律师吴律师介绍,阿婆“以当时听不懂,不知道那就是离婚”为由,于今年4月2日,向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重审或改判。

  吴律师认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存在疑问。从两人相识到结婚的时间以及两人的年龄来看,两人有感情基础,走到一起是理性的选择。结婚17年,阿婆对丈夫是有深厚的感情的。至于阿公目前对阿婆是否仍存在感情,由于其中风影响了他的语言表达和分析能力,离婚诉讼也是阿公儿子提出的,他是否迫于儿子的压力,是否清楚理解到离婚的效力和后果,这些都存在疑问。

  对于阿婆对阿公照顾不周的说法,吴律师也予以反驳。照顾不周只是阿公儿子的主观看法,并无证据支撑,而阿婆主观上是非常愿意照顾丈夫的。阿公体重约150斤,现行动不便,阿婆既年事已高又患有慢性病,不能独力照顾好阿公。虽然阿公的子女提出每月给1500元让阿婆照顾阿公,但这些钱请不起护工。另外,阿公子女将重点都放在原告作为配偶有照顾被告的义务上,将照顾不周的责任都推卸在原告身上,却忽视了自身也有赡养的义务。

  吴律师特别指出,阿婆外出卖草药,为家庭付出了劳动并带来了经济收入,还与阿公共同出资购买了两所房屋(其中一所登记在阿公小儿子的名下)。所以,双方不应被判离婚,即便判决离婚,阿婆也应该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

  调解离婚

  今年7月12日,市中级法院采取了调解结案的形式审理该起上诉案件。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阿婆与阿公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没有共同财产,没有需要抚养的子女;阿婆从阿公处获得8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困难帮助款。

  记者日前从吴律师处了解到,目前阿婆无家可归,临时寄居在做护工的雇主家中,其所在社区的有关部门正在帮助其申请低保与廉租房。(记者 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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