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征意见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27 09:25:58
  《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征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由东莞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起草的《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5日起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8月9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意见和建议。
 
  据悉,为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东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东莞区域城镇排水及相关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城镇排水即是指对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利用。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排水管网、窨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雨水和污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管理办法显示,排水规划包括排水防涝规划、内涝防治规划、污水处理规划等。编制排水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排水设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加强径流量控制,采取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最大限度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降低地表径流。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需要符合多项要求,其中,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除公路、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外,每10000平方米硬化面积应配建不小于25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另外,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公路、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应低于40%;具备透水地质要求的新建(含改、扩建)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应低于70%。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4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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