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违法建筑不倒的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支撑?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25 14:36:02
  (原标题:浙江台州:违法建筑不倒的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支撑?)
 
  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当地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已经整整一年了,违法建筑巍然不动,违法行为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办的工厂照开不误。这在当地引发了不少村民的强烈质疑:人民法院严肃的法律文书难道是一纸空文?
   
  违法建筑的始作俑者叫程海岳,是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上寺前村村民。早在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期间,程海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螺洋街道上寺前村集体土地建房。经人举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查明,程海岳非法占地面积1358平方米,建筑面积3246平方米。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查明事实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作出路土监桥字【20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程海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1358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3246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358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9382元。
   
  在法定期限内,程海岳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催告,程海岳仍未履行义务。
   
  为此,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向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程海岳退还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1358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3246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作出(2017)浙1004行审198号行政裁定书,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申请执行条件,应予准许。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作出的路土监桥字【20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被执行人程海岳退还非法占用的1358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1358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3246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决定,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螺洋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作出至今已经整整一年了,结果犹如一纸空文。
   
  一个铁的事实是,程海岳在非法占用上述2亩多面积的集体土地建了3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办起了一家台州市川奇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程海岳,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霓虹灯及配件、塑料灯带的制造。
   
  违法建筑不倒的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支撑?
   
  当地不少群众深感不满,认为地方政府不作为,要求严肃执法,履行法定职责。
   
  对此,人们将拭目以待。    (徐克  阮立宇)
 
  原文链接:http://www.oceanol.cn/fazhan/jianshe/2018/0725/4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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