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拟出台高新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19 09:46:04
  松山湖拟出台高新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管线挖掘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松山湖拟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 规定 ”)。管理规定针对在松山湖辖区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施工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针对施工的日期、地点不同,有不同的施工要求。管理规定出台后,将降低因施工影响城市容貌或影响交通的情况。
 
  管理规定明确,凡在松山湖辖区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养护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地铁、轻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通讯和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配套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公共设施工程(下称市政工程)的施工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标牌,施工标牌为蓝底白字,标牌的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2米、高1米,施工标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路段、施工期限、工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另外,大型的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临时沉淀、排放施工用水设施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工地及人行、车行道路排水通畅、不积泥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污水必须经过有效沉淀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不得直接向路面排放。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余泥应立即清运。
 
  / 温馨提醒 /
 
  对《规定》有意见的市民,可在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松山湖城管分局提出。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受理单位:东莞市城管综合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联系人:卢东建,电话:0769-22892373
 
  电子邮箱:105221437@qq.com
 
  地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B1栋四楼城管分局,邮编:523808(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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