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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53号)的精神,市经信局、财政局已对2013年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初审和复核,现将列入奖励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联系人:陈肖贞,联系电话:21689011,传真:22242852)。
附表:2013年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内资)和引荐人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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