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即将出台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奖励办法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6-19 11:24:02
  东莞即将出台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奖励办法
 
  最高5000万元的效益贡献奖励,最高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高管人才给予税收返还……昨日,记者从市招商创新办获悉,在莞版“外资十条”之外,即将印发的《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又送来重磅招商“红包”:被认定为重特大项目,可获得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十大优惠扶持,最高奖励资金总额近2亿元,将大大增强东莞对大项目的招商竞争吸引力。
 
  招商引资是东莞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今年,市委一号文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将“出台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和莞版“外资十条”一样,新的政策也是为了保持大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延续。2012年,我市出台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1+5”系列政策,但于2015年底到期。当时,中央要求地方一律清理招商扶持政策的部署,导致政策出现“真空期”。随着去年中央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情况得到改变。
 
  近年来,我市吸引了蓝思科技、京东集团、紫光集团等一批重大项目在莞大手笔投资。不过,市招商创新办指出,目前国内招商引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大项目招商上尤为突出。随着中央重新放开地方招商政策,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强化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对东莞率先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质量项目。
 
  据悉,新政策所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两类。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经认定的重特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文件均由市招商创新办负责解释。项目的申报认定、具体管理等事项,也主要由市招商创新办负责。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想成为重特大项目,就要同时满足较大投资规模、较强投资产出、较好财政效益和较低能耗排放等基本条件。
 
  譬如,投资规模上,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新引进特大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
 
  投资产出上,则满足两项条件之一即可: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或者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亩。
 
  在财政效益上,如果落户松山湖,其项目的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要不少于200万元/亩,落户滨海湾新区则不少于250万元/亩;落户次发达镇项目不少于80万元/亩。落户其它园区、镇(街)的项目,则不少于100万元/亩(其中东南临深片区项目不少于200万元/亩)。不过,如果是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元的企业,这一财政贡献标准可按80%的标准执行。
 
  此外,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我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落户次发达镇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同时需符合有关能效政策规定和环保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优质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重特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性、贴近需求、操作性强等原则,共包括十条优惠措施,分别是: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用地支持、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总额高达近2亿元。所涉的奖励资金,大多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其中,十大措施之首的效益贡献奖励非常“抢眼”: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则明确项目投资如果来自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用地支持上,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同时,重特大项目还可以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此外,对经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记者 黄锐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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