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每年300万元打造文旅小镇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9 08:54:04
  常平每年300万元打造文旅小镇
 
  近日,《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明确每年财政安排300万元设立常平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镇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开发。
 
  常平镇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文旅小镇建设。用好常平良好的文化和生态本底,以及拥有较多大型综合商区、酒店、写字楼等优势基础条件,强化全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文化游、生态游、购物游、健身游等高品质旅游线路,进一步凸显常平文化、商贸、旅游相结合的特色品牌。
 
  在此背景下,常平镇专门出台了《暂行办法》,支持和鼓励旅游产业发展。镇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由宣传文体旅游局、财政分局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镇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厕所、旅游品牌、旅游商品开发。扶持对象为在该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符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企业。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分为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旅游厕所建设补助和旅游产业品牌奖励。
 
  其中,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类目,鼓励旅游企业搭建散客集散平台、旅游咨询服务平台、旅游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商品购物点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按标准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经市旅游局验收合格后,建设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助。建筑面积在100-30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500(含)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建设旅游厕所也有补助,旅游企业从2017年起,连续两年在旅游景区内、旅游交通线路、旅游步行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等新建旅游厕所,并达到旅游厕所相应等级标准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改扩建旅游达标厕所则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另外,旅游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评定,形成品牌效应,常平镇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万至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符合《暂行办法》扶持标准,且有意向申请专项资金的旅游企业,可向宣传文体旅游局提交项目资料,由宣传文体旅游局初审后,报市旅游局。通过市旅游局审核并获得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可在每年10月份前向宣传文体旅游局申请镇配套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需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宣传文体旅游局,由宣传文体旅游局、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 朱晋)(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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