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全市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6例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09 09:07:55
  2017年东莞全市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6例

  记者8日从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7年,全市社保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6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7.11万元。查处违法违规7人。
 
  记者了解到,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为骗取医保待遇69000元,最低涉及骗取医保待遇133.58元。
 
  案例1:王某冒用他人社保卡骗保133元被批评教育
 
  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3月1日,市社保局对王某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患者王某冒用参保人张某星的社保卡就诊,骗取医疗保险待遇133.58元。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且借卡人及时认识到错误,并退回了医疗保险待遇133.58元,依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八)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张某星出借社保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2:两位周某骗保910元 共被罚款3640元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23日,市社保局对周某莲、周某花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周某莲、周某花骗取医疗保险待遇910.86元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情节较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市社保局决定对周某莲、周某花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分别对周某花、周某莲处骗取金额2倍(人民币1821.7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3643.44元的行政罚款。
 
  截至目前,周某莲已退回骗取的医疗待遇910.86元,周某莲、周某花已缴纳3643.44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3:马某思冒用他人社保卡就诊9次被批评教育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6日,市社保局对马某思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案件进行了查处。马某思于2017年2月7日至2月12日期间,冒用参保人马某敏身份在凤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岗医院门诊部共就诊9次,骗取社保待遇共计382.8元,现已将382.8元退回社保基金账户。
 
  依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八)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马某思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4:陈某玲骗保3.2万元 案件移送公安追刑责
 
  2016年10月28日,市社保局对陈某玲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调查,陈某玲通过冒用参保人张某东的身份骗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32518.4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截至目前,因找不到本人,陈某玲未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32518.45元人民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此案符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条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4月28日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5:王某旭骗保7500元 案件移送公安追刑责
 
  2016年12月5日,市社保局对王某旭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经调查,王某旭通过伪造住院发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7569.13元,但截至目前,因找不到本人,王某旭未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7569.13元人民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此案符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条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4月17日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6:张某平修改病人身份骗保近7万案件移送公安追刑责
 
  2017年7月21日,市社保局对张某平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件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张某平利用职务便利修改住院病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待遇69696.01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张某平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发生时间为2014年2月,至市社保局于2017年6月发现时已超过两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因此,对张某平不予处罚。
 
  截至目前,张某平已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待遇69696.01元人民币。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此案符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条件,市社保局于2017年8月24日已移送公安机关。(记者 张欣仪)(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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