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民房建设审批不能超过150宗/年
日前,凤岗镇民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正式发布。办法要求,凤岗将进一步强化审批监管、考核问责机制,及时整治当前各类民房违建行为,防止民房工程建设泛滥现象的发生。来看报道:
《凤岗镇民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方案对规划选址、报建申请、审批原则、监管措施、巡查机制、职责界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该镇民房建设每年审批不能超过150宗,涉及规划道路、文物保护区、生态绿地、市政公共设施、河道控制线、“三旧”改造范围、成片旧屋村、统一规划已建小区,且现在相对完整的区域为禁建区,镇、村均不予受理该区域的项目申请。
同时,各村(社区)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民房全面登记造册,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全辖区巡查。对发现的违建行为,职能部门将按照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方案流程,依法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凤岗还将实行制止和查处民房违建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对未切实有效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根据有关问责规定实施问责。(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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