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名“老赖”因拒执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30 09:41:46
  东莞多名“老赖”因拒执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刑
 
  拒不执行者上头条、无视法院判令者被判刑……3月29日,记者获悉,为打击狠治老赖,东莞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名“老赖”因拒执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刑。
 
  自201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来,东莞市两级法院全面加大移送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工作的力度,先后部署和开展了集中移送追究被执行人刑责的专项行动。
 
  期间,东莞两级法院除了不定期组织了多场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采取集中筛选、集中行动、集中移送、集中惩治的方式外,还联动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及官网、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对侦查抓捕、审理宣判等工作展开深度宣传,实现全面公开、彻底曝光,让妄图对抗执行工作、冒犯执行人员、挑战司法权威的“老赖”受到强烈震撼,有效推动了多宗执行难案的解决。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东莞两级法院符合移送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案件共65宗。
 
  典型案例:
 
  男子欠债不还恶意拒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乔某由于交通车辆事故违章罚款向郭某良借款30000元,约定2015年5月底归还郭某良借款,到约定还款期后乔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多次追偿无果后,郭某良于2015年7月1向东莞第二法院起诉要求乔某归还借款30000元。东莞第二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判决乔某应归还郭某良借款30000元。郭某良于2016年3月23日向东莞第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6年4月30日向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乔某履行还款33933.24元的义务,乔某没有履行并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经法院多次责令其报告财产后均拒绝报告。经查,乔某故意隐瞒其名下两辆小型普通客车。后法院于2016年5月5日,法院组织郭某良和乔某到庭进行执行和解。经查实,乔某当天携带了现金人民币30000元到庭准备交付给郭某良,但乔某以自行到银行交款为由,将部分现金转移。经法院执行人员对乔某搜查,只发现乔某身上有现金人民币10450元,执行人员对该款强制执行,并交付给郭某良以作为案件执行款,但仍有23483.24元未履行。
 
  经法院执行人员询问,被执行人仍拒绝向法院交代部分现金转移的情况和报告名下车辆的具体下落。乔某经法院教育后仍不悔改,拒不履行,法院于2016年5月5日对其司法拘留15天。2016年5月23日,法院传唤乔某到庭接受调查,但乔某仍然拒绝履行剩余款项,且态度相当恶劣,公然挑战法院司法权威,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法院将乔某的涉嫌犯罪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于2016年8月6日在深圳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将乔某抓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7年1月12日向东莞第二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13日东莞第二法院对乔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乔某对该判决没有上诉。
 
  工厂老板被罚款两次仍旧虚报财产, 结果被判刑了
 
  李某周系原东莞市三和五金厂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李某周对三和五金厂欠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厚街支行的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判决执行过程中,因李某周下落不明等原因延期执行。
 
  2015年11月,朗晨公司依据此前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等有关债权文书,向东莞第二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三和五金厂支付债务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共计127万多元,李某周作为相关责任人,对该厂不能清偿的借款本息承担二分之一责任即63万多元。
 
  执行中,东莞第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三和五金厂已倒闭,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东莞第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周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李某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周拒不履行,且拒绝报告财产。因李某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东莞第二法院对李某周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于2016年4月8日依法对李某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即便如此,被执行人李某周仍虚假报告财产。
 
  经执行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周故意隐瞒其名下位于本市厚街镇的土地一块及其配偶名下的七处面积共计12248.91平方米的房产,并隐瞒其在东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处银行存款。2016年4月14日,因被执行人李某周虚假报告财产,东莞第二法院再次作出罚款决定,处予被执行人李某周罚款1万元,并于2016年4月15日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东莞第二法院执行员多次对李某周进行释法教育并联系当地村委对其进行当面警告教育,但李某周仍不悔改,拒不执行。
 
  因李某周故意虚报、隐瞒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东莞第二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周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依法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李某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债主协商还款事宜,并缴清罚款6万元,并代为支付全部付款义务60万元。
 
  2016年8月24日,李某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东莞第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周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东莞第二法院二次罚款并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2016年9月5日,东莞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宾馆老板无视法院强执 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3年1月24日,黄某二到大岭山昌源宾馆消费,在退房时黄某二与昌源宾馆员工发生争执,昌源宾馆员工持铁棍殴打黄某二致其死亡。2014年1月6日,东莞第二法院判决昌源宾馆向张某莲等原告赔偿损失873322.64元,宾馆老板王某和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昌源旅馆、王某和拒不履行,依张某莲等原告申请,东莞第二法院于2014年6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昌源旅馆、王某和拒不履行,并拒绝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东莞第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了昌源旅馆的旅馆用品,拍卖成交款为41000元,该款扣除评估费410元,执行费509元,余款4008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昌源旅馆的财产全部处分完毕后,不足清偿全部赔款,东莞第二法院依法继续执行补充清偿责任人王某和。
 
  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和名下有牌号为粤S0P***小汽车一辆,东莞第二法院依法进行档案查封,并多次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和交出车辆,但被执行人王某和拒绝交出,致使无法扣押处置车辆用于清偿债务。此外,被执行人王某和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
 
  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东莞第二法院依法裁定追加王某和的妻子刘某芳为本案被执行人,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刘某芳名下房产一处,并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及2017年1月5日两次在上述房屋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空上述房屋,但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芳拒不执行。期间,执行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芳的解释说服工作,劝其配合强制执行,但仍拒绝腾空涉案查封房屋。
 
  东莞第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和、刘某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因被执行人王某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东莞第二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王某和罚款20000元,但被执行人王某和仍拒不履行判决。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和有能力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拒不报告财产,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东莞第二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决定以被执行人王某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依法后于2017年8月25日在东莞市某酒店将王某和抓获。2017年9月1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依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并缴纳了涉案罚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东莞第二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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