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累计发出3份“人身保护令”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07 10:16:46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累计发出3份“人身保护令”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次以立法形式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该院家事审判庭共发出3份“人身保护令”,其中仅1宗违反,家暴当事人被处罚金1000元。
 
   / 案例一 /
 
   接到申请次日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6年9月,市民李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称丈夫存在家暴行为,要求离婚。李女士还向法院申请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李女士及其家属,并禁止打砸李女士及其居住的出租房财物。
 
   接到申请次日,承办法官就赶到案发地所在的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城派出所调取相关报警及出警证据。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法院成功取证,迅速作出民事裁定书,裁令禁止李女士的丈夫在六个月内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法院还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送达给当地派出所及村委,请其协助执行。
 
   人身保护令下达后效果非常明显。离婚诉讼期间,李女士没有再受到丈夫的暴力和恐吓。同年12月,经法院判决,李女士终于结束了这一段不幸的婚姻。
 
   / 案例二 /
 
   男子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罚千元
 
   2016年11月,市民周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称丈夫朱某跟其多次争吵并打砸她经营的店,要求跟丈夫离婚。
 
   诉讼期间,朱某多次到店吵闹打砸。周女士遂提交了相关店里视频,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迅速裁定禁止朱某在六个月内实施家庭暴力,骚扰、接触周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但对方并无收敛继续滋扰,周女士遂报警。
 
   法院查实后,认定朱某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遂对其罚款1000元,并根据周女士的申请及上述取证情况,延长“人身保护令”期限半年。后朱某缴纳了罚款。经法院处理,两人结束了这段婚姻。
 
   法官访谈
 
   面临家暴危险 就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访谈对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余忆频法官
 
   记者:“人身保护令”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余忆频: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于72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记者:违反“人身保护令”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余忆频:当事人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可能被法院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申请时需要法院认定确实已存在家暴情节吗?
 
   余忆频:根据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并不要求法院在作出“人身保护令”时认定确实存在家暴情节,只需要看证据表明有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可以,法院一旦作出了“人身保护令”,也不代表案件审理时就一定能认定家暴成立,人身保护令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适用。所以说这个“人身保护令”的作用主要是禁止令,禁止相对人在发出保护令后的多长时间内不得实施保护令列明的相关行为。其目的系彰显家暴不是个人或者家庭的隐私,法律对此零容忍。
 
   另需特别注意容易忽略的一点是,家暴的核心点是“控制”,施暴者想让受害者臣服于自己。故其表现形式除了身体的控制以外,还包括采用经常性漫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
 
   记者:有人认为,家暴者实施家暴时,可能受害方也存在一定过错,这种说法对吗?
 
   余忆频:这种观念从根本上是不对的。无论受害者在处理家庭关系时是否存在错误,都不能作为受到家暴的合理理由。
 
   记者:目前“人身保护令”实施中存在什么问题或者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余忆频:目前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都依批准了。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临时提出人身保护令请求意愿的,如证据不符合条件,比如只是双方吵架互相推搡、打电话骚扰纠缠这种情形,尚未达到存在现实暴力危险的,我们则会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做工作。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就要决定是否作出裁定,要举行听证的话时间上不太允许,我们法院主要是要看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如有需要,也会紧急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证据及调证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家暴现实危险。
 
   一般来说,我们调查取证时当地组织都会比较配合。但部分相关单位内部没有安排专人和专门流程处理这类事情,在收到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时会临时请示,处理流程没有那么流畅。但也有个别单位特别重视,比如东莞市公安分局东城分局,他们的领导就会直接督导协助我们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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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审判庭连续两年和平办结八成案件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家事审判庭成立已两年,2017年家事案件的审理继续保持了2016年良好的办案势头,连续两年高达八成的家事案件得到和平解决。
 
   据悉,早在2010年,东莞第二法院就成为全省首批家事审判合议庭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开展家事审判新模式的探索。2011年,该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并成功实施。2016年,该院被定为全国一百来个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亦是东莞唯一的试点法院。
 
   为了提升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东莞第二法院从2016年伊始设立了东莞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专门家事审判庭。当年,该院审结486宗家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387宗,调撤率高达80%。
 
   据东莞第二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介绍,2017年全院共受理家事案件669宗,在立案庭和家事庭的共同努力下,审结619宗,调解、撤诉491宗,调撤率为80%。全年家事案件上诉仅23宗,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超过97%。(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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