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岳母”为女婿鸣冤:吕延伦案吉林高院启动再审

法制   来源:质量监督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01 15:59:00
  春节刚过,终于迎来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大多数人还停留在节日的兴奋中。对于吉林省长春市的李柏玲夫妇来说,这个春节过得有点漫长,自2018年元月接到吉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这标志着备受法界关注的长春交警吕延伦滥用职权受贿案终于在吉林省高院启动再审。
 
  然而,随之而来的春节假期,又让他们的期盼变成煎熬,被坊间戏称为“中国好岳母”的李柏玲,已经6年没有和狱中的女婿吕延伦团聚了,女儿和10岁的小外孙,也有6年多没有见到丈夫和父亲了,他们一家一直期盼着尽快开庭再审。
 
  这对坚守了6年上访、申诉的吕延伦亲属来说,确属来之不易。
 
  自从2012年12月吕延伦被检察院带走直至锒铛入狱,吕延伦的岳父岳母——60多岁的李柏玲夫妇已经奔走了六个年头了。他们始终坚信,法律会还吕延伦一个公正,不但没有逼着女儿和女婿离婚,反而是为女婿多方奔走,被坊间称为“中国好岳(父)母”。他们期待着狱中的吕延伦能早日出来与家人团聚。
 
  令他们感到高兴的是:他们的观点获得了国内十多位著名法律专家的支持,而且这些专家的观点得到了吉林省高院的重视。高院在多次约见他们的律师和代理人后,终于下达了再审决定书。 虽然对其中再审指定的法院他们存在一些异议,但是能再审立案,对他们来说,也是多方奔走努力的结果。这个新年,他们又有了盼头。
 
 
 
  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起二手车租赁案引发的14年徒刑
 
  吕延伦,男,1972年生人,原是长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名车广场服务站(以下简称名车广场服务站)负责人,后来调到长春市交警支队净月大队担任外勤民警。他为人和善,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吕延伦是2010年初调到名车广场服务站的,2011年4月4日就被调离名车广场。之后,一直在净月交警大队从事外勤民警工作。
 
  2012年12月13日,吕延伦在单位工作期间,突然来了三个人,说是绿园区检察院的,有事情需要找他配合调查,之后三人就将吕延伦带走了。这一走就是十天没有任何消息!直到十天后的12月22日晚上,检察院的人打来电话说要他们家出60万,就可以让吕延伦回家,一家人才终于得知他出事了。
 
  原来,吕延伦调离名车广场之后,由一个女警察郑蔚继任。由于涉及一起二手车反复抵押租赁的官司,郑蔚被判刑,为了所谓“立功”等原因,郑蔚“交代”了吕延伦涉嫌滥用职权和所谓“受贿”。于是,公检机关根据郑蔚的所谓“交代”,将吕延伦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受贿罪8年,滥用职权罪6年,数罪并罚14年)。而郑蔚因有“立功表现”,被减刑。
 
  二、60万元超规扣押款和2辆车,差点在检察院“被黑”
 
  据吕延伦的家人介绍,12月22日办案人员尹某、叶某等人对吕延伦说:“只要你主动上交60万元钱,表明态度好,我们可以考虑放人。”经过连续多天的疲劳审讯,从未见过如此阵仗的吕延伦,只想破财免灾,早点回家,快点结束这个噩梦,不想陷入“麻烦”之中。
 
  吕延伦夫妻俩的工资卡和家里只有5万元,为了能让女婿早日回家,岳父母全家和亲属,不顾一切东凑西借才凑齐60万元还有2辆车交给办案人员。可是,钱交上去了,人并没有被放回来,却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
 
  直至审判结束,这60万元钱和车也并未按照法律规定随案移交给法院,也没有还给当事人家属。直到2017年,经过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钱要回来43万元(扣除17万所谓“违法所得款”)。
 
 
办案人把扣押的车开到自己家院里,被拍了照片和视频
 
  被扣押车辆居然有违章罚款记录!
 
  据吕延伦家人反映,并出具了相关照片和记录。就在同一天,办案人还要将吕延伦和妻子的两部工作用车(车号分别为吉AGM789、吉ARQ066)交给他们,上述车辆却被检察院尹某、 叶某等人一直使用,其中吉AGM789现已损坏并和另一辆吉ARQ066多次违章,并有照片和录像显示:叶某在自家楼下开启吉 AGM789车辆前门的照片和一段叶某驾驶吉AGM789驶出自家小区大门的录像。这些都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物品的相关章节的规定。
 
  在吕延伦神秘失联的十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吕延伦在他的上诉、申诉材料中屡次自述曾经遭受了刑讯逼供,因为实在受不了了,他才主动说曾经帮别人办理过车牌号,收了一些“好处费”,检察院根据一些证人证词,界定为17万元好处费,因此被定了一个受贿罪。但他把实际加起来也不过3-4万元。
 
  吕延伦的家人向记者介绍:虽然只有40多岁,但是每次去见吕延伦,他们都发现其精神状态与其年龄明显不符,他甚至连听他们说话都很费劲了,这与出事之前反差太大了,为此,他们多次要求对吕延伦做全面的身体检查,目前还没有任何结果。吕延伦和其家属强烈要求对其被关押期间造成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由于牵扯到裕强公司担保诈骗案,吕延伦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3年12月17日被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判处14年徒刑(见【2013】绿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吕延伦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 2014)长刑终字第46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之后,绿园区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 2014)绿刑重字第4号刑事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审判决。吕延伦仍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终审裁定(【2015】长刑终字第5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吕延伦仍然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自从吕延伦案发案以来,吕延伦就不断上诉、申诉,其家人也不断上访,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2017年3月15日,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赵秉志(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协会副主席兼中国分会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会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计划(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开发(法学博士、研究员、先后在国资委和人民日报社从事法律工作)、李肖霖(法学博士、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曹建海(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时延安(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温毅斌(著名法学专家、法律栏目专栏作家)、李立众(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法学博士、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网信办专家、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刘召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十位法学专家和一位著名律师,汇集于北京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就吕延伦案专门召开了一个研讨会,在认真查看、研究吕延伦案之后,诸位专家认为此案存在诸多硬伤和瑕疵:办案人涉嫌刑讯逼供,敲砸勒索;认定吕延伦受贿的所谓证据都是其在被失联期间自己主动“供述”,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认定吕延伦滥用职权犯罪的证据不足。他们还联名签署了《关于吕延伦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定案是否合理的法律研讨会会议纪要》,呼吁尽早启动再审程序,以还吕延伦和社会一个公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中央层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更加凸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
 
  好消息传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这是对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的践行!
 
  下一步此案将如何进展?在这万家团聚的时刻,还有多少像吕延伦这样的家庭在期盼团圆呢?对此,我们将密切关注并将继续跟踪报道。

  原文:http://www.jnbw.org.cn/a/tg/2018/0301/5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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