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今天(2月28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鼓励参保单位用工稳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成本,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我市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据测算,这一政策实施后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那么参保人待遇会受此影响吗?答案:不会!
为何能为企业减负超10亿?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大家必须了解一下政策背景。据社保部门介绍,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是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执行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计算,是用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乘以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得出的。
计算公式:用人单位缴交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用人单位缴费系数
基准费率按现行0.8%计算,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将用人单位缴费系数分三个浮动档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即费率为0.48%;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费率为0.64%;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即费率为0.8%。
按照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缴费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为0.5%,但如果按照新政,第二、第三档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提高不少。我市社保部门根据东莞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自3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新政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现行费率0.5%的,将继续按0.5%费率缴费,即第一档用人单位按0.48%费率缴费,第二、三档用人单位仍按0.5%费率缴费。实施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3月至次年2月按浮动后的费率缴费;个人费率维持0.2%不变。
原来,超过10亿的企业减负金额就是这样测算出来的,这也可以算是社保部门为东莞企业派的“开年红包”了。(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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