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2014年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广东外来工随迁子女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广东外来工随迁子女可中职报考高职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21日向记者透露,广东将严格按照之前确定的异地高考政策,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根据方案,广东今年面向外来工随迁子女放开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目前已经完成354名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由于今年报名数量不大,落实异地高考任务并不存在困难,等到2016年普通高考放开时,会有相当大的压力,但是我们也一定会克服困难,必须做到政策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广东2012年公布异地高考政策
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第三条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条 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对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