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下月起行政执法人员将统一考试 5年一次

考试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2-08 10:00:07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正反面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正反面

  粗暴执法严重者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通讯员赵仕瑞

  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执法人员将告别“一考定终身”,改为须5年一考。从今年开始,广东行政执法人员将统一网上考试,改变各县市出考题的现状。相比现行办法,新《办法》规定粗暴、野蛮执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1 各市考改为网上统考

  1997年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但现行的《办法》对考试规定较为笼统。新《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昨日,广东省法制办监督处有关人士介绍,此前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多为2-3年,到期后可继续申领,不需再考。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告别一考定终身,5年有效期到期后必须再考试。

  同时,此前由各市县组织考试,有些地方存在走过场的情况,考题难度不一、通过标准不同,这种情况将改变,新《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一考试。该人士介绍,去年省法制办开发了一套网上考试软件,已经在广州、佛山、江门试运行,今年上半年将在全省推开实施。也就是说将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统一考试内容、统一通过标准。未来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也必须通过网上考试才能领到证件。

  2 粗暴执法将被扣证三个月

  在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上,相比现行《办法》,新《办法》增加了一条规定,“粗暴、野蛮执法的或者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执法的,有关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相对于现行《办法》对暂扣时间未做规定,新《办法》规定了暂扣的期限为3个月,对被暂扣《行政执法证》的,其所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屡教不改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另一方面,现行《办法》对弄虚作假办执法证并无规定,新《办法》明确了申领和审核环节的法律责任。若申领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新《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南都记者注意到,现行办法也有类似规定,不过新《办法》把“被管理人”改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

  3 执法证信息须网上公开

  新《办法》还要求,《行政执法证》相关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假执法证的情况,在哪里可以查到行政执法证的真伪呢?

  昨日广东省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法制办网站,进入执法监督栏目的证件管理及查询中查询。昨日南都记者登录该网发现,可以通过执法人姓名、执法证编号这两个方式中任何一个方式进行查询,如输入姓名王强搜索,可见广东省内14名名为王强的执法人员的资料,点击可见执法人照片、职权来源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可查的执法证上还有二维码,南都记者用手机扫描后就出现了执法证姓名、编号等信息。

  该人士还透露,未来,广东将提高行政执法证的公众参与度,引入社会监督。市民日后不单可以查询执法证,还可以在执法证下面直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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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管员不能执法开罚单

  去年年末,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中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实际工作中,在城管等一些工作领域由于执法力量不足,常以协管员等形式补充人力。新《办法》并未对协管员等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昨日广东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若出现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则属于违规操作,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过协管员、辅警等有存在的需求,可以做一些后勤等工作,但他们不能执法。他举例称,以公安中的交通协管员为例,他们可以协助交警维护秩序,但是不能对违章的行为进行开单。

  南都曾报道广州城管执法协管员现有5000-6000人,主要由街道和区城管执法部门管理。与城管执法正式队员相比,协管员无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权。在日常执法中,协管员主要负责巡查、发现和劝阻。比如在对小贩执法时,只有正式队员能出具文书、暂扣工具,协管员只是前期劝导和维持现场秩序等。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广州市城管与小贩发生数起冲突,当事人主要是协管员,冲突也常发生在劝阻阶段。此前,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劝阻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和强制范畴,但是实际执法前常常要经过这一环节。之所以出现问题,与协管员素质、工作手法及小贩态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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