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重点惠民工程 偌大蛋糕怎么切

国内   来源:河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1-18 16:43:59
  近期,四川省绵阳市知情人反映称,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中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广州普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在招标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严重违法行为。
 

  日前,记着前往该地调查了解。
 
  据投诉人张先生介绍,该项目存在很多疑点,如:据公开资料显示:“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开内容显示,公示的设计单位业绩: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其负责人是:李明。经查实,本项目的负责人是:余润生。可见中标人为了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达到顺利投标目的故作假业绩,中标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案例》第四十二条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
 
  二、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公示内容显示开工时间是2013年3月25日,而李明本人工程师证是2013年12月23日,当时根本就无资格承担项目负责人。
 
  三、在本项目中,李涛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经多方考证,李涛本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工工程师,不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教授级高工,为达到加分条件骗取中标,将原入川备案伪造资料用于该项目投标,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
 
  那么事件原委究竟如何?
 
  记者采访到绵阳市高新城乡统筹局杨勇副局长得知,2017年5月在该项目中标公示后不久,第二投标人投诉第一投标人,质疑投标文件造假。我们随即介入调查:发现第一中标人提供公司业绩,存在造假情况。于是第一中标公司主动退出,按照相关法律顺延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中标,但随后第二名中标人也被陆续举报各种违法问题。
 
  杨勇副局长还表示第二中标人项目业绩负责人李明的问题,经我方调查,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是李明的情况属实。该项目负责人是余润生,该项目企业和业绩是真实的,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的业绩要求是针对投标单位的企业业绩,而不是针对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李明的问题,不属于重大偏差和实质性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企业业绩,不影响评标打分结果。但记者从查看招标文件内容得知,企业业绩是该项目投标最低的门槛。
 
  杨勇副局长介绍,关于反映第二中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李涛的问题,8月15日,我们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入川企业及人员备案情况进行了查询,该网站显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入川备案信息中,确实有李涛的备案且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教授级高工的相关信息。
 
  8月23日,我们派专人又亲自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进行咨询和了解,设计处工作人员对省厅官方网站上李涛入川备案情况进行来了解,省住建厅设计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只管备案,证件真假企业自己负责。10月中旬,我们派专人到北京、武汉等地,对李涛的证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国家住建部不提供查询,中南设计院提供了相关资料。李涛的证件问题,我们只能依据四川省住建厅的官方网站入川备案信息进行佐证。并且,也无直接文件或资料证明或认定李涛的风景园林教授高工证件涉嫌造假。


 
(李涛风景园林证书)
 

 
(李涛建筑工程高工证书)
 
  本报记者最近在湖南省电子招标云平台查询到,显示李涛是建筑学高级工程师。其证件号和草溪河项目证件号相同(都是113330916)一个证件号三证使用不同职称和专业。(李涛风景园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件号为113330916。李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件号为113330916。建筑学高级工程师证件号113330916)三种证件到底谁真谁假可能李涛本人也搞不清楚了吧。
 

 
  杨勇颇具意味的告诉记者:关于反映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问题,2017年8月7日,绵阳新耀公司按照招标程序,下发了“中标结果通知书”。实际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履约担保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视为放弃中标。我们考虑到中标单位是三家合作的上市公司,资金周转不会那么快,所以我们允许该中标公司资金到位再缴纳履约保证金。9月初,该公司就缴纳了保证金,总金额5000余万元(其中现金占50%,保函担保占50%)。
 
  招标单位(甲方)新兴投控综管部主任负责人刘强确认,2017年8月15日,广州普帮园林有限公司向新耀公司来函,因联合体成员两家单位需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提请延时缴纳,并保证尽快缴付履约保证金。
 
  按照绵阳市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杨勇副局长还解释,这仅是瑕疵,并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者乱作为的现象。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该项目施工现场)
 
  随后,记者采访了绵阳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该项目组长政府符(副)主任时说:这个项目是全市的重点项目,这么大一个项目,各方面的关注度比较高,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项目的所有的环节,重大问题上都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不存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我们大的原则把握住了,中间有一些小瑕疵是可以忽视的。工作总都会有疏漏,所有的招标工作,你要是在中间抓问题,所有的标都开不了,如果所有的标都开不了,那政府的工作怎么做。党委政府为什么坚持按现在的路子走,全部出于公心。
 
  符(副)主任还说:这个项目第一次的招标因为不正常的围标导致流标,第二次招标的第一个中标人被第二中标人投诉。经我们查证:该项目业绩是真实的,但是他们修改了合同的日期和竣工日期。专家开会确认存在重大问题。于是,第一中标单位就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我们就进行没收保证金。不在进行调查,据说他们还处理了他们的几个人。
 
  但符(副)主任认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问题仅是瑕疵而已。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都存在修改业绩的问题。那么,这不明显有点厚此薄彼吗?
 
  李涛的证件问题,符(副)主任这样解释说:省住建厅官网挂着李涛,省住建厅具有权威性,我们也派人去北京住建厅核实了一下,但没有明确答复。所以我们目前只能依据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同时,符(副)主任还坚定的表示:如能查实李涛证件确实有问题,我们坚决废标,并依法顶格处理。
 
  至于履约保证金一事,符(副)主任解释说:中标人为联合体,有个磨合过程。要求缓一段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这是事出有因,可以理解的,不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符(副)主任无奈的告诉记者,如果把第二中标人再废了,我们一切重来,工作量反复这么循环,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正常开展和完成这项工作。
 

 

 
(该项目施工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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