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员工骗工伤保险获刑九个月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30 10:36:17
  老板让员工骗工伤保险获刑九个月
 
  男子孙某招聘了一名员工,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后孙某因工作纠纷将该员工打伤,让其假冒其他有购买社保的工人名义去办住院手续及申请工伤认定,骗得1万多元工伤保险金,后被举报案发。不仅保险金被全部追缴,公司也被双倍金额罚款,孙某更因此锒铛入狱。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0岁出头的湖北男子孙某与东莞市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老板韩某合股经营该公司加工部,由孙负责招揽业务、招聘员工并全权管理加工部,加工部的经营所得先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等。
 
  期间,孙某招聘了一名员工田某到加工部工作,但加工部并未为田购买社会保险。2015年3月7日晚上22时许,孙某因工作问题与田某发生争执,把田某的手指打伤,送医院治疗。为骗取工伤保险金,孙某让田某冒充该公司装配部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韩某某办理住院手续。后孙某又伪装成事故见证人,提供虚假陈述,谎称韩某某在工作期间被机器压伤手指,并提供田某的住院治疗材料,以公司以韩某某的名义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5年3月31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韩某某为工伤,并结算了10253.83元的工伤保险金。后经举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发现了孙某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行为。
 
  2016年4月7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追回了10253.83元,并对该公司处以两倍金额的罚款即20507.66元。
 
  2017年4月4日零时许,民警在虎门镇某酒店房间抓获孙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称,经济生活中,企业经营者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只给部分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营者为避免高额经济损失,让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冒名顶替已购买社保的同事名义办理社保骗取社保金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却不知这种行为轻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面临判刑坐牢。根据有关规定,东莞地区该类犯罪的起刑点为6000元。
 
  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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