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脑门致“耳鼓膜穿孔”,打人者遭遇天价索赔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23 12:34:29
  在齐齐哈尔市从事大理石生意的农民杨春明,因难忍同样做大理石生意的市民于某辱骂,返身用手掌推对方额头,对方当天住进医院。出院后,于某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对自身受伤情况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同时,向杨春明提出了一百余万元的天价索赔。
 
  被推脑门称“让你倾家荡产”
 
  2016年5月6日上午,来自黑龙江省依安县新屯乡农民杨春明在齐齐哈尔市的坤顺小区为用户安装大理石,刚刚量完尺寸准备回去加工,看见同做大理石生意的于某追上来说:“我天天跟着你,到哪我都给你搅黄了。”之后对楼上的用户说,“你们的活是1400块钱,我1000块钱就给你们做。”杨春明不想和于某计较,转身下楼。
 
  用户听于某说能便宜,追下楼向杨春明讨要刚刚交的1400块钱材料款及安装费,称“价钱贵,不做了。”
 
  于某下楼,杨春明问他“凭啥这么做?”于某说:“我就搅合你了!”
 
  两个人越说越激动,撕扯到一起。
 
  据杨春明事后说:“我用右手推他的脑门两下,让他离我远点。他就说,你敢打我,我让你倾家荡产。没想到他真的去住院了”
 
  而于某向当地的派出所办案人员称:杨春明多次用拳击打我的头部,打我耳光。
 
  多家医院在相同时间出具诊断
 
  据杨春明讲,于某应该是在当天住进齐齐哈尔市的医院,至于当时住进齐市的哪家医院,他直到今天也没搞清楚。
 
  杨春明想从于某提供的住院诊断病历查起,可病历上显示的时间又大致相同,杨春明告诉记者,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出具的会诊记录诊断时间是2016年5月9日,齐齐哈尔市五官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显示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记者走访的齐齐哈尔市五官医院
 
  还有齐齐哈尔市附属第二医院出具的耳鼻咽喉镜影像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显示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耳鼻咽喉镜影像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显示的时间也是2016年6月30日。
 
  四份检查意见和检查报告分别来自不同的四家医院,从资料上根本无法考证于某被打当天到底是住进了哪一家医院?
 
  记者前往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和市五官医院,了解2016年5月7日至9日是否有叫于某的人来医院治疗或检查有关耳鼓膜受伤的相关病症?医政科领导均以记者了解的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而拒绝透露。
 
  结果不同的鉴定文书
 
  于某出院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建华区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办案人对打人者和被打者做了询问笔录,同时根据于某的要求,委托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于某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
 
 
于某向齐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提供的“检材”样本
 
  据当事人杨春明介绍,见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文书当天,他的脑袋嗡的一下,自己就是用手掌推了两下于某的额头,怎么会是“右耳鼓膜穿孔”和“轻伤二级”?杨春明深知这一结果的严重性。
 
  杨春明对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的鉴定结果不服,请求向上一级鉴定机构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申请鉴定。
 
  在接到北大街派出所的委托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对送检材料和于某的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
 
  据杨春明介绍,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是在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鉴定文书,鉴定结论是于某的情况不符合气压性损伤,不宜评定为损伤程度。
 
  双方上演“鉴定”闹剧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的鉴定结果,杨春明的行为将不会构成犯罪。
 
  2017年4月,于某再次要求当地的北大街派出所下委托,对其损伤程度继续鉴定。
 
  得知于某找到派出所要求再次鉴定,杨春明认为于某在无理取闹,在杨春明看来,派出所不会纵容于某如此无休止地纠缠。
 
  令杨春明想不到的是,派出所还真的下委托了,不过,委托的单位不是公安部也不是司法部,而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
 
  据杨春明介绍,这家机构在对于某身体检查时,给出的结论是双侧耳鼓膜完整。而该机构却根据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作出了“右耳鼓膜穿孔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
 
  得知这一结果,杨春明的情绪再次跌入谷底。
 
  杨春明对记者透露,日前,有检察院的人打电话向他表示,根据司法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两家司法鉴定单位认定于某构成轻伤,一家认为构不成轻伤,按照“二比一”的逻辑,他将因为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的徒刑。就在杨春明惶恐无措的时候,他又意外接到了建华区法院某法官打来的电话,问他和于某的事情是否愿意调解,心力交疲的杨春明满口答应“愿意”。
 
  杨春明在法院见到了于某,于某称:想调解可以,赔偿110万,不想调解就等着判刑吧。
 
  杨春明表示,要想对抗检察院某人提出的“二比一”逻辑,他只能委托派出所继续申请司法鉴定。
 
  到底谁在讹人?
 
  1998年家乡的一场大水让种田的杨春明颗粒无收,不得已只好离开农村到齐齐哈尔市打工,在朋友的帮助下,慢慢做起了大理石生意。
 
  2010年的时候,同样做大理石生意的于某认为杨春明抢了他的生意,开始处处找杨春明的麻烦。
 
  2012年3月,于某约杨春明到工地说有事商量,等杨春明到了以后,从一辆奥迪车上下来3个人,不由分说对他一顿暴打,打完扔下一句“看你还敢不敢滥抢生意”后扬长而去。
 
  同年4月末,在当地某小区安装大理石的杨春明刚刚下楼,就看见于某过来堵住杨春明去路,骂杨春明抢他生意,杨春明只好躲进车里。于某见杨春明死活不出来,就招呼身边十几个人用铁棍砸碎杨春明车的风挡玻璃,把杨春明从车里拖出来暴打,是朋友把杨春明送进医院,最后查出脾脏破裂。
 
  于某怕杨春明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多次请中间人从中说情,并携家人到医院赔礼道歉,厚道的杨春明达成了对于某的谅解,于某掏11万元作为赔偿双方了事。
 
  于某有次遇见杨春明说,“你不是讹我十一万吗?我要让你十倍偿还!”于某还向身边人放出口风,“早晚我要让姓杨的小子倾家荡产!”
 
  杨春明说:“要他11万医药费是有账的,我没有讹他。”
 
  记者打电话向杨春明的代理律师求证以上说法,律师表示:开庭前,一切与案情有关的文字和内容都不能外泄。
 
  对于该事件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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