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下发到镇街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21 09:15:25
  《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下发到镇街
 
  近日,东莞市政发布公告称,为加强东莞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给各镇街、市直单位执行。
 
  《办法》中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树龄分别按照500年以上、300-499年、100-299年,划分为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而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包括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的;国内外稀有或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等几类。
 
  《办法》规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分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各镇(街)或单位、个人均可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古树名木,经核定后,按有关规定报省、市人民政府确认。
 
  《办法》指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通过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护技术指导。对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如果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或濒危,管护责任单位须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治理和复壮。抢救、复壮的费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办法》特别提到,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查明原因、责任后,方可处理。古树名木死亡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古树名木生长保护范围内地块的用途。(记者 陈启亮)(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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