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 严查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4-11 09:23:58

东莞交警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 严查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自3月以来,东莞交警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严查酒驾、机动车违法等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行动中,民警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因地制宜部署警力安排,采取定点检查的方式,着重利用酒精筛查仪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筛查,严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员超载、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同时,民警、辅警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交通违法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与驾驶员、乘车人面对面的机会,耐心向过往驾驶员及乘车人讲解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日常出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杜绝不良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安全回家。
 
案例1
 
漱口水的“锅”,男子没喝酒却查出“醉驾”
 
4月8日凌晨1时17分许,东莞交警凤岗大队在凤岗东深一线金凯悦酒店路段设卡开展酒驾违法夜间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粤S****G汽车检查,酒精快速排查时显示有酒精反应,于是,民警马上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做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并将结果当面告知当事人。驾驶员覃某某听到结果后一脸不解,坚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可能刚用漱口水漱过口。
 
到底覃某某有没有喝酒呢?以往被查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用各种理由想蒙骗过关的屡见不鲜。执勤民警现场告知覃某某,“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做个血液鉴定,到时候鉴定结果没酒精,会还您清白的。”覃某某也爽快同意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鉴定中心检测结果显示,覃先生当晚的血液中乙醇成分为0,也就是说覃先生当日确实没有饮酒驾驶。
 
东莞交警提醒:安全驾驶才是对,平安到家才是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碰触法律底线。
 
在日常生活中,食用过某些食品、药品等,可能会测出一定的酒精成分,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时能吹出“酒精”数值,所以开车前最好不要食用带有酒精成分的食品及药品等。 如果不小心食用了而被检测出也不要紧,可当即要求进行血液检测。
 
那么,误食误用这些食品及用品到底算不算酒驾或醉驾呢?不算!
 
食用含酒精类食品和饮酒并不是一回事,吃过含酒精的食品后,酒精成分并没有进入血液,通过呼吸或饮水很容易挥发,几分钟内浓度就会降至很低。但饮酒后酒精成分进入血液必须经过体内代谢才能降低浓度,且浓度会在一定时间内慢慢升高并影响驾驶员的神经系统从而诱发交通安全隐患,所以判断是否为酒驾,是以血液中鉴定出的酒精含量为准。
 
案例2
 
司机醉驾冲卡逃逸 换装上演“瞒天过海”
 
近日,谢岗一小车司机在路口遇交警设卡检查时,竟采用驾车冲卡的方式躲避检查,并“卷”走了酒精测试棒,事后还试图通过换装来逃避处罚……
 
当天22时许,一辆白色小车经过谢岗镇银山湿地公园路段执勤点时,驾驶员王某突然踩油门加速冲卡,拿着酒精测试棒正准备检查的执勤人员瞬间蒙圈了……
 
事后的一小时内,侦查人员通过精准研判分析,在谢岗某工业园内查获肇事车辆。
 
通过摸排走访,办案人员在某员工宿舍抓获嫌疑人王某。起始,已换装的王某拒不承认驾车冲卡逃跑并卷走酒精测试棒的违法犯罪行为,直到办案民警把王某驾驶车辆的照片摆在其面前,王某才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办案人员依法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王某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据王某供述,其晚上7时左右在一小餐馆与朋友吃饭,其间喝了约一两白酒,饭后打算驾车返回公司宿舍休息。在半路上遇到交警查车,当交警使用酒精测试棒准备测试时,其立即升起车窗,驾车逃跑。在行驶过程中,王某才发现酒精测试棒夹在了车窗上,后掉落在沿路某处。回到宿舍,王某换上一件红色衣服试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经对王某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处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并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道路上驾车时如遇交警设卡检查酒驾,请务必予以配合,切莫因酒驾而逃避检查,实施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错上加错,悔不当初!
 
案例3
 
呼气测试结果250mg/100ml,男子被扣证扣车
 
4月9日,东莞交警企石大队在企石镇江南大道设卡开展涉酒驾驶查处行动。是日22时28分许,王某靠近执勤点进行酒精测试时,呼气棒立马响起“警报”。
 
经查,该车驾驶人王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东莞交警企石大队执勤民警对王某暂处暂扣驾驶证,扣车,送医院进行抽血,进一步调查。
 
交警提醒: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请广大驾驶员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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