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2间住宿场所未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被处罚
案例一
11月26日11时,民警在对黄江镇社贝村某出租屋开展疫情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出租屋房东冯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杨某某、吕某某等2人入住信息,且未对该2人落实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房东冯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二
11月26日11时,民警在对黄江镇北岸村永怡街某住宿开展疫情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住宿经营者张某某未对承租人李某某落实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房东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场所码是开展疫情防控调查溯源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及时有效开展精准溯源和风险排查,全镇旅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同时,全体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扫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大家进入公共场所自觉扫一扫“场所码”哦~(来源:黄江公安)
特别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请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