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倒建筑垃圾还抗法被行政拘留
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在查处一宗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案件时,当事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行政拘留五天。
经群众举报,长安镇涌头社区文天祥公园内有人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勘查,发现两辆粤B牌号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着工地黄泥,正排队往文天祥公园内进行倾倒。执法人员依据程序随即对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经调查询问得知,该车辆是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某工地的施工车,运送黄泥到此倾倒。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将涉案的两辆粤B牌号重型货车暂存于长安城管分局停车场内,每辆货车各安排一名社区城管办工作人员坐车内带路,在前往停车场过程中,其中一辆车的当事人不顾执法人员劝告,执意指使驾驶员改变方向驾驶车辆逃回宝安区松岗藏匿。
接报案后,长安公安分局派出所立即组建精干警力,排查逃窜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经讯问,当事人对强行逃跑、阻碍执行职务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谭某某治安拘留五天处罚。目前,该随意倾倒城市建筑案件正在办理中,由于当事人强行逃跑属于恶劣性质,将面临顶格罚款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或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还污染水源、降低空气质量、破坏土壤质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杨涛)(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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