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硕士毕业10年被查出论文剽窃”引发关注。
6月29日,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在官网发布《撤销学位决定》的公告。公告称,江西农业大学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翟某,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位论文题目《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翟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当代中国社会矛盾成因及其调解研究》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和《江西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赣农大发[2013]31号)第六条之规定,经2023年6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翟某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据教育部官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