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征意见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4 10:32:06
  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征意见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对《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0年4月23日前提出意见。
 
  根据安排,此方案结合省财政下达我市资金额度及市级资金配套,由市设立“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政策扶持担保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服务“三农”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其中,专项资金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补偿,并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进行补助。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专项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方案指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范围: 农林牧渔业企业,农药制造业企业,肥料制造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业企业,农林 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农林牧产品批发业企业,农产品仓储业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单位、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贷款对象:
 
  (一)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二)依法登记经营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由市级以上农业主管 部门认定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三)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无重大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四)“政银保”合作三方的其它要求。
 
  申请到的贷款用途可用于农产品直销店(超市)场所建设、租用、装修;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购建;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及升级改造;农业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农业生产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所需流动资金;农业观光旅游业建设以及经东莞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根据方案,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最高额度为50 万元;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休闲观
 
  光农业示范点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 万元;农业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第五条第(一)款中提及的其他农业相关企业最 高贷款额度为 300 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最高贷款额度为 500 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 800 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0 万元。
 
  贷款人需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还款时间,并按照规定确定贷款期限:购建固定资产、设施建设类贷款一般不超过 2 年,流动资产类贷款一般不超过 1 年。遇特殊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其中,单个借款人同时申请或续存合作贷款项目不得多于 2 笔,需要申请新项目的贷款人,需结清现有合作贷款项目后方可再行申请。如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取消申请资格、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保证(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被取消申请资格以及其它不符合政策扶持的情形,均不予贷款。(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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