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办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及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建标造函〔2008〕2号)的有关规定,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在2014年2月24日至3月7日期间递交补办延续注册申请。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请查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函〔2013〕55号)。
联系电话:020-86373218、020-83754622(传真)
地 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