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将约谈光明中学领导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1-03 09:33:11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将约谈光明中学领导
 
  上个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领导做客阳光热线,光明中学员工黄小姐称自己在休产假期间,被学校通知裁员。当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宁康表示,将约谈该校领导,以解决该校存在的诸多人事管理问题。
 
  昨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通报称,目前光明中学已结算黄小姐的产假工资,并将与其继续协商。对于近期部分离职人员与学校就经济补偿问题存在争议,已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处理。此外,人力资源局还发现该学校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部分员工加班费的问题。
 
  存在超时加班等问题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经查,发现该学校存在安排部分员工超时加班、未依法足额支付部分员工加班费的问题。对此,人力资源局已向该学校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作出整改,并将继续跟进其落实整改情况。
 
  另外,市人力资源局表示,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老师投诉学校不让离职
 
  此外,记者还接到光明中学老师的投诉,称自己考到了东莞公办中学,但是学校以各种理由不让自己离校。该老师称,她于2013年应聘了市区的一所公办中学,但学校扣着她的档案、户口,不让她离开。
 
  昨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光明中学老师也说,学校在2013年之前,如果知道有老师考取公办学校职位,总以各种方式“为难”老师,那些老师只能通过与学校打官司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上述老师称:“从2013年开始,学校总是在公办教师招考期间想办法查岗,以各种方式限制或者不让老师报考。如果知道有老师报名参加了公办教师的考试,就想方设法劝退。”
 
  昨天,市人力资源局表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行使选择职业权利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向原用人单位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应义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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