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被“端” “老总”逃匿被判14年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7-22 15:18:08
  劳务派遣公司被“端” “老总”逃匿被判14年
 
  横沥一劳务派遣公司2012年被“端”,但“老总”一直逃匿。去年9月,公司老板刘某平终被抓获,日前被东莞第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3月起,刘某平在横沥镇康乐路开设东莞市全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胜公司”)。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刘某平与同案人员张某辉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并进行具体分工,多次以各种借口或者强行将被害人拉入全胜公司,进而采取胁迫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刘某平是投资者,负责提供经营场所,收取公司盈利和支付公司房租、水电费等。
 
  曾有被害人要求退回费用,却被团伙成员进行恐吓威胁,之后不少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得知同伙被抓后,刘某平立即逃匿,直到2019年9月,公安机关终于在惠州市博罗县一小区将其抓获归案。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上,刘某平辩称自己不是老板,也没有参与分红,对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实事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全胜公司所在商铺由刘某平承租并支付租金,公司注册成立事宜也是其私自以他人名义办理,团伙成员亦供认刘某平是公司老板,指导并默许公司员工实施诈骗、恐吓等行为,并且参与分配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等手段多次劫取被害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平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团伙,应按照犯罪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者 王子玺 尹金钟 )(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