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总工会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会工作人员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12 09:15:36
东莞市长安镇总工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会工作人员,薪酬每人每年7.55万元,获聘者将被派遣至东莞市长安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地点在长安镇安力科技园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岗位说明
 
工会工作人员是由东莞市长安镇总工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的专职岗位,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受东莞市长安镇总工会指导、管理。主要工作有:
 
(一)做好镇级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以及日程安排等日常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受理职工维权投诉和求助。
 
(三)对特殊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开展“金秋助学”、“送温暖”、“送清凉”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针对广大职工的兴趣爱好,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五)定期开展各类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综合素质。
 
(六)协助镇总工会做好工会组建、职工入会、政策宣传等各项相关工作。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沟通和执行能力,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1. 具有相关活动策划和有组织活动经验者;2.东莞户籍;3. 在长安居住及工作2年以上者(提交长安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证明);符合以上3项任一条件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确认符合后,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hitong618@163.com。
 
2.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10月20日。
 
3. 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
 
(1)《长安镇公开招聘工会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见)
 
 
(2)近期证件照1张(不限底色);
 
(3)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5)相关资格证书、长安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资料。
 
注:资料(2)-(5)扫描件(可通过相机照相)整合成一份word文档,与报名表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上传为邮件附件,并以本人姓名命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
 
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政策知识、基本工作知识等,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体检人选6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三)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于指定时间段内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下图)原件及复印件到长安镇长青南路1号万科写字楼5103室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复审人选。
 
(五)聘用管理
 
1.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广东智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安排分配岗位。
 
2.待遇。薪酬按每人每年7.55万元(全包)计发。
 
3. 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69-84586166  联系人:符小姐(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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