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征意见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15 16:59:09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征意见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重新修订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有关制度,草拟的《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制度》,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遵循随机抽取、专业相关、利益回避的原则,抽取组成专家组参加现场鉴定。其中,医疗卫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视其情形进行补充。
 
  劳动能力鉴定项目包括: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
 
  据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根据《管理制度》,聘任的鉴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医疗卫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视其情形进行补充。医疗卫生专家可以连续聘任。
 
  被选中的专家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现场鉴定工作,对于确认抽取后无故缺席、拒不配合鉴定工作及其他违反鉴定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必要时取消聘用资格。
 
  《管理制度》显示,劳动能力现场鉴定设在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协议机构。鉴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的,专家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被鉴定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因故无法补充的,需鉴定申请人或被鉴定人书面确认。
 
  现场鉴定应当按《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现场鉴定管理规程》操作要求完成,核实被鉴定人身份,依有关文书确定鉴定部位,依鉴定申请确定鉴定项目,依现场功能性检查做出鉴定意见。
 
  此外,参加现场鉴定的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随机原则抽取后组成,遵循协议机构与外院结合、兼顾工作效率的原则。专家组应当将现场鉴定情况详细、清晰地记录备案。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现场鉴定记录及专家组意见。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制度》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意见可提交至: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能力鉴定科(东城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769-22332929)
 
  2.电子意见可发送至:gskdgsi@126.com(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