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727920元
近日,人社部社保中心发出《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7年度的672320元提高至72792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556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在全国统一执行,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人社部社保中心在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核定2018年一次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述工亡赔偿。
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我市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统一执行全国最新标准,为72792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据东莞市社保局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我市因工死亡人数连年下降,由2013年的411人降至2016年的297人,2017年略有上升,达298人。
与此同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也跟着国家的标准不断上调,由2013年的53.91万元/人,增加至当前的727920元。
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状况良好,2017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2.43亿元,总支出11.70亿元,滚存结余26.90亿元。(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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