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金过万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私了

医疗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22 09:34:07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袁宝成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振状态,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狠抓招商引资,狠抓存量调整,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的“签约率、开工率、履约率”,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总抓手,不断巩固提升考核位次,推动我市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针对近期防汛工作,袁宝成要求,随着强降雨的持续,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动态,全力做好防御,把防范暴雨造成人员伤亡、企业损失作为工作重点,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的防御,确保安全度汛,把损失降到最低。

  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办法》等事项。

  医疗纠纷预防

  重点议题1

  医疗机构

  要设统一投诉窗口

  化解纠纷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

  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医疗纠纷中,患者、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等,同时明确指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让全社会形成尊重医生风气

  袁宝成指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要坚持多管齐下、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首先,政府要尽职尽责,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支持和服务保障;其次,医务人员要讲医德医术,不断提高治疗服务水平;第三,有关医调机构要带着理解、带着感情,合法、合情、合理化解医疗纠纷。

  袁宝成强调,要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医闹发现一起要打击一起,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让全社会形成尊重医生的风气、氛围。

  医疗机构不得因保险多收费

  《办法》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可通过招标或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其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支出,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成本。按照收入支出两条线管理的医疗机构,保险费用由财政列支。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方的负担。

  行政审批

  重点议题2

  《目录》外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简化审批

  《目录》规定,今后,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将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

  为依法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将纳入《目录》。

  袁宝成强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凡是其他城市能做到的,东莞一定要做到;其他城市比东莞快的,东莞力争通过改革做得更快一点。要通过办法的有效实施,创造出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努力让东莞成为全国市场主体审批最少的地级市之一。

  不得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

  今后,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将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未设定行政审批的,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备案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

  不得将审批事项拆分实施

  对于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标准化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指南、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等要素和内容,但不得擅自变更法定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步骤等拆分实施。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的,由市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理出81项取消事项

  会议还审议通过我市第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我市共清理出81项取消事项、12项转移事项、22项下放审批事项、27项下放的日常管理事项和9项下放执法事项。

  据了解,这份审批事项的目录进一步清理了现有的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评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涉及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

  淘汰高污染锅炉

  重点议题3

  按期淘汰高污染锅炉有补助

  《方案》明确,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企业按期完成淘汰或改造高污染锅炉,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实施一次性财政补助。

  《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对按期完成淘汰或改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财政补助。

  袁宝成强调,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财政资金要保持标准、补助到位,同时要消化存量,禁止增量,确保按期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据了解,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面积约为1163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原则上应于规定时间内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补助对象条件要求补助标准禁燃区内使用未满8年的4蒸吨/小时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拆除锅炉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5万元补助禁燃区内使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10万元补助

  人才引进

  放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

  《办法》明确可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九个类别、放宽引入方式和取消岗位限制。

  为深入推进人才东莞战略,解决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业务人才的迫切需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明确了可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九个类别、放宽引入方式和取消岗位限制。

  袁宝成强调,我市对于人才引进态度要更开放,更包容,提倡不拘一格、不拘形式招揽人才,创造“看得准,引得进,留得住”的人才政策和人才环境,让更多人才愿意到东莞、扎根东莞。

  对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袁宝成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程序简单和条件严格、主观评价和客观标准、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三个关系。要在认定对方为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简化一切手续,使人才轻松入莞。

  据悉,该试行办法待市委常委会进一步审议后,将向社会正式公布。

  入户政策

  废止两套涉“户口”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办法》。

  因我市已经制定颁布新的人才入户政策,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出台的《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办法》。

  据悉,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管理细则》和《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与原政策相比,新的人才入户政策充分考虑了各镇街经济发达程度、各层次人才集聚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莞创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

  袁宝成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尊重历史,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限期内解决原政策的遗留问题,确保原政策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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