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以后,你家或将有一位固定签约的全科医生,按年收取服务费。这一情景,将从今年开始在东莞出现。
昨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4年起,试行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
这,正是东莞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家庭医生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早在去年,省卫生计生委曾下发相关文件做出部署,城市社区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团队为架构,以签约全科医生为主体。
你的“家庭医生”可以自己选
《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双方签约后,你家就有了专属的“家庭医生”了。
2014年起,全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以签订一定期限服务协议的方式,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的试点工作,将服务责任落实到机构和医生个人。
根据我市实际,参保人员在镇街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签订协议,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要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
到2015年,基本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并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全科医生,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双方签约后按年收取服务费
《意见》提出,2014年起,试行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则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发改、物价、卫生、社保、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要结合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吴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