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

医疗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21 09:26:52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是为推动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在医疗领域,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近日,市卫生计生局印发了《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059所,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79.3%。社会办医院实有床位数、住院量、门诊量分别占全市医院的29.9%、25.3%、26.7%。
 
  市卫生计生局表示,该局一直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开办医疗机构,其类别、数量、规模、距离等,不受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也不受限制。
 
  其次,该局正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消防、环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验收合格证明,不作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前置材料。
 
  该局要求各镇街(园区)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审批时限。医疗机构批准和执业登记均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市卫生计生局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补充医疗资源短板。
 
  比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产、儿科、心脑血管、肿瘤、精神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进入康复、护理、老年、体检等专业服务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把养老和医疗结合起来,设置医养结合体,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施备案管理,允许一家机构同时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牌子,享受医疗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
 
  该局允许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港澳台和境外投资者来莞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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