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卡不得支付非医药用

医疗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03 14:26:23

  莞讯网:日前,市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按照规定,定点药店配备至少两名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另外,定点药店须服务质量良好,有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能用于支付除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材料、试剂等医药用品以外的物品;参保人购买处方药品的,必须要求其出示由医疗机构医师签名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由药师审核签字后配售,并保存2年以上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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