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员工陈某等四人被欠薪13万元。他们先后申请劳动仲裁,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裁决该公司应支付陈某四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13万多元。但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一直没有履行。2024年4月,陈某等四人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所在地也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表示,欠薪应由大股东郑某负责。而郑某则称公司是由戴某实际运营和管账,欠薪应由戴某负责。两股东互相推诿责任,均不付款。
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给予信用惩戒,并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郑某占股53%,戴某占股20%,均为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期限到2033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情况下,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经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郑某、戴某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同意按占股比例分别支付上述欠薪。日前,陈某等人终于拿到了全部欠薪。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遇到欠薪问题时,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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