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售过期芝麻酥被判十倍赔偿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07 12:27   热门评论
  永辉超市售过期芝麻酥被判十倍赔偿
 
  2013年11月25日,沈先生在永辉超市金沟河店购买了价值108.19元的11盒“芝麻酥”。沈先生表示,这些食品是用来馈赠亲友的。他和亲友一起食用时发现芝麻酥口感怪异,且看上去已经发黑。之后他发现,这些芝麻酥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买时已经过期2个多月。同年12月3日,沈先生向海淀区食药局举报。2014年3月25日,海淀区食药局对门店罚款2000元。

  之后,沈先生将永辉超市及金沟河门店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货款108.19元并作出十倍赔偿1081.9元,同时赔偿误工费、打印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8809.91元。

  法庭上,永辉超市及金沟河门店均不同意沈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过期,只不过是销售人员疏忽,“标签打印错误”。按照被告的说法,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虽然看上去是“过了一个夏天”,但如果真的是那样,食品会发粘,“由此可以得出产品是标签错误”。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食品已经过期,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一方应退还货款,同时对沈先生作出十倍赔偿。(来源: 经济参考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2013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备案号: 粤ICP备13054447号
法律顾问:李小军律师 电话:1332686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