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一女子不甘心遭男友背叛放火烧屋
因不甘心遭男友背叛,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一女子酒后点燃男友住处。庭审时,女子辩称当时自己放火是想自杀。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被告人张某秀与被害人林某是情人关系,二人住在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某小区房屋里。2014年12月23日零时许,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张某秀喝酒后回到上述住处,因林某未接听张某秀的电话,张某秀便打着厨房煤气灶的火,拿一件睡衣点着火后丢至主人房,导致该房被焚烧。案发后,张某秀主动报警并在小区等候处理。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谅解。
庭审:被告人张某秀表示认罪,其辩称因为林某背叛自己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于是她当时想自杀,所以把衣服点燃放在房里。她的辩护人也提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自首和初犯。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现场是商品房,被告人的行为已影响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释疑:虽然被告人表示自己是想要自杀,且不管其所述是否真实,但案发现场是住宅楼,楼上楼下皆有住户,被告人的不冷静也置他人于危险境地,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已构成放火罪。(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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