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爸竟雇人将亲生子“拐走”
5月9日傍晚,南城塘贝菜市场内发生一件蹊跷的怪事:在该市场经营一家商铺的店老板杨女士,其一岁半的儿子天天(化名)失踪了。
杨女士说,儿子失踪之前,是跟自己的表弟,也就是孩子的表叔一起在外玩。同时失踪的,还有这位表弟,他的手机已关机。
情急之下,杨女士发动亲戚朋友找遍塘贝新村的大街小巷,一个小时后,毫无发现。无奈之下,当晚7时,杨女士向南城警方求助。民警经调查监控录像后发现,天天是被自己的表叔带走的。
当晚,警方找到这位“表叔”并将其控制。经询问“表叔”才得知,孩子此时已被转移给了孩子的生父,去了湛江。
这是怎么回事?
“当时客人较多,我要忙着卖东西,一时顾不上孩子。”杨女士回忆,随后,其表弟温某提出,“带天天去附近一带转一转,不会走远的。”表弟说。
对于自己这位18岁的“混混”表弟温某,杨女士没有起戒心,加上当时确实很忙,她就默许了。等忙完再来找儿子时,怎么也找不着,拨打表弟的电话,电话竟关机了。
事后,民警经调查监控录像后发现,天天是被自己的表叔温某带走的。当晚,警方找到温某,将其控制住。据温某告诉警方,天天已被转移走,交给了他的生父叶某,孩子已被带到叶某的老家湛江了。
律师说,杨女士要想夺回抚养权,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混混”表弟
拐走了表姐儿子
杨女士今年28岁,重庆人。据其介绍,2014年10月,她和大她6岁的丈夫周先生(重庆人),在南城塘贝菜市场租了一间商铺,专做高筋鲜面生意。当时,儿子天天刚满一岁,她一边做生意,一边照看儿子。杨女士说,天天是自己和前任男友叶某(湛江人)私生的孩子。天天出生后,两人的感情破裂,后来,她就带着孩子从老家重庆来了
东莞,并认识现在的丈夫周先生。
周先生今年34岁,也是重庆人。杨女士说,经接触,她发现周先生为人忠厚老实,而且非常勤快,对自己和儿子天天又非常疼爱,所以,她才最终决定嫁给他。
出事的5月9日下午6时许,经历一场暴雨后,天空开始放晴,因为丈夫周先生外出办事,天天就随杨女士在店铺附近玩耍。杨女士的表弟也在旁边帮忙照看。
“当时正是下班时间,客人较多,我要忙着卖东西,一时顾不上孩子。”杨女士回忆,随后,其表弟温某非常“体贴”地提出,“带天天去附近一带转一转,不会走远。”
对于自己这位18岁的“混混”表弟温某,杨女士没有起戒心,加上当时确实很忙,她就默许了。等忙完再来找儿子时,怎么也找不着,拨打表弟的电话,电话竟关机了。
儿子和表弟到底去哪里了?杨女士怕出意外,赶紧找来丈夫和哥哥,三人各骑上单车一起寻找,但找了一个小时,找遍南城塘贝新村的每一条大街小巷,始终不见表弟和天天。
无奈之下,当晚7时,杨女士来到南城胜和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调查监控录像后发现,天天是被自己的表叔,即杨女士的表弟带走了。
经过多方调查,当晚,警方找到杨女士的表弟温某,并将其控制住。温某告诉警方,天天已被转移走了。
孩子的生父
突然接走孩子
自己的表弟为何要拐走孩子?天天又会被带到哪里?
在胜和派出所,杨女士的表弟说,确实是自己带走了天天,天天最终交给其生父叶某,后者当晚就将其带到湛江去了。
据杨女士表弟温某交代,4月29日前后,他和叶某在深圳碰面,双方合谋,由杨女士表弟诱骗出天天,再由叶某将其带走。为了这件事,叶某答应付一点辛苦费给杨女士表弟。
“我跟我表弟并无过节,他平时游手好闲惯,还烂赌,经常管我要钱买吃的。”杨女士说。
事发当天,叶某给了杨女士表弟一张存着钱的银行卡,让他帮忙将天天从杨女士手中带出来。表弟很爽快就同意,但拿到卡后才知道,卡里只有1000元。
说起和叶某的关系,杨女士有些羞于启齿。杨女士说,多年前,她在湛江打工时,认识了当地男子叶某。2012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0月28日,杨女士生下两人的爱情结晶——天天。但早在谈恋爱期间,两人就因性格问题,经常吵闹,叶某又游手好闲,不愿找工作,这让杨女士难以接受。有了孩子后,两人关系似乎也没有好转迹象,考虑到这些,杨女士一直没有和叶某登记结婚。
后来,两人又在杨女士的老家重庆大吵了一架,关系彻底破裂,叶某负气返回到湛江老家,天天则由杨女士抚养。
此后,叶某既没有出过抚养费,也没有表示要将天天接回去抚养。
后来,杨女士来到东莞谋生,并经人介绍,认识即现在的丈夫周先生。两人结婚后,日子渐渐安稳下来。
南城警方:
家庭纠纷,不予立案
杨女士说,对于天天,周先生虽然是继父,但一直视天天为己出,两人的婚姻生活很幸福。杨女士还畅想将来能在东莞买房,儿子在东莞上学,而周先生也不介意今后房产证上加上天天的名字。
现在,前任男友叶某突然半路杀出,这让杨女士与周先生痛苦万分。“之前,叶某也经常给表弟一些小恩小惠,两人比较熟,表弟很听他的话。我把这些给忘了,没有防备他。”杨女士懊悔地说。
在向胜和派出所报警之后,杨女士与周先生曾跟随胜和派出所民警去到湛江遂溪县赤坎区,要求叶某带天天出来见面。“但叶某在电话中破口大骂,并拒绝出来见面。”杨女士说。
胜和派出所民警好不容易通过赤坎当地派出所,叫来叶某的妹妹,但这位妹妹也强硬地表示:“不会归还小孩,要打官司奉陪。”
养了近两年的儿子被人强行带走,还要不回来,杨女士既伤心又气愤,短短10天,瘦了10多斤;更令她绝望的是,胜和派出所已经以“该案是家庭内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表示不愿插手此事。
昨日,南城公安分局也向记者证实,“该案不是拐骗案,是夫妻双方争小孩引发,具体情况还在了解”。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叶某的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而叶某妹妹则在电话中表示,目前,天天确实在哥哥叶某那里,但不会交给杨女士。“孩子是在湛江出生的,哥哥也一直等杨女士回来,但没想到她跟别人结婚了。既然她已经结婚了,孩子就不能给她带,家人都担心孩子会受到继父的伤害。”叶某的妹妹表示。
而塘贝市场多位铺主向记者证实,周先生平日对天天确实疼爱有加,在发生此事之前,不少人并不知道他是孩子的继父。
记者想联系杨女士的表弟温某核实相关情况,但据杨女士介绍,经历此事后,温某早已逃得不知去向,连老家人都联系不上他。
杨女士想夺回抚养权
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这桩蹊跷的人间“悲喜剧”,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氢玲表示,叶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依其目的而定。
熊律师介绍,如果叶某是以出卖孩子为目的,那将涉嫌拐卖儿童罪;如果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则将涉嫌绑架罪;如果是以使孩子脱离监护为目的,将涉嫌拐骗儿童罪;如果不是以上目的,则无罪。上述事件也可以看出,叶某是孩子的生父,本身对孩子具有监护权,其带走孩子,并非以脱离监护为目的;如果叶某在获取孩子后,一直是自己抚养,并未出现伤害孩子或出卖孩子等不法行为,则其不构成拐骗儿童罪,也就是无罪。
熊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杨女士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合法性存疑,可以申请检察院对此立案监督,以保障刑事程序性权利。
但即便如此,结合事情的缘由来看,叶某所采取的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也是不甚妥当的。
熊律师说,该案重点是父母抚养权纠纷问题。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由诸多条件决定,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必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为此,作为孩子的母亲,杨女士可上诉至法院,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可提供自己的家庭条件,证明有能力抚养孩子,还可以提供周某对天天很好的抚养证明,以便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更具说服力。(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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