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发现东莞樟木头储户闫先生一张银行卡存在隐患,锁定该卡并通知其挂失换卡。闫先生则将卡解锁继续使用。一周后该卡被人盗取4万余元。闫先生状告银行索赔,银行大呼“冤枉”,但法院判银行承担六成损失。近日,东莞第三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
不信银行风险提醒
2014年1月11日,涉案银行发现闫先生的借记卡可能存安全隐患,将该卡锁定,并通知闫先生挂失换卡。闫先生想着还要使用该卡,当天到银行营业网点解锁恢复使用。
1月17日00时6分左右,上述银行卡在湖南省新化县分4次被盗取39900元,手续费309元。闫先生立即挂失并报警。
闫先生认为,银行监管不严、银行卡存技术缺陷,导致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于是诉至法院。
银行则称事前已告知其需谨慎,并锁定该卡,并无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仅“通知”不能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卡在1月17日00时6分左右,在湖南新化县被支取款项,而闫先生于当日00时40分至50分在黄江某派出所接受询问,闫先生在30多分钟内无法从湖南到达东莞黄江,因此,认定涉案卡是被他人盗刷盗取。
另外,银行不能证明闫先生使用该卡过程中违规、或泄露密码;闫先生也不能证明银行泄露该卡信息及密码,考虑到银行事前对该卡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合同义务,银行仅作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近日,法院酌情认定银行承担闫先生损失的60%,即赔偿2412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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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贷款小广告 储户被骗4.55万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通讯员黎谢荣网银“资金归集”功能因方便快捷免手续费,受到网银用户青睐。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该功能,设置陷阱诱骗储户上当,最终转走存款。去年东莞一市民因此被骗走4.55万元。事后储户状告银行,但因主要责任在自身,最终只获赔三成。
填信息时已授权他人查询账户
东莞市民谭全(化名)需资金周转,看到可贷款的短信广告后,就联系到发信息方许某。2013年3月9日,许某要求谭全提供银行账号等资料,并要求其填写一张有个人信息和网银密码的表格。因贷款心切,这一切谭全都通过网银或网上完成。
在告诉对方密码前,谭全将网银内的4万多元转出以确保安全。经过系列操作后,许某称要过两天才能办理贷款。谭全又将网银密码更改,将4万多元钱转回账户中。当天傍晚6点多,他收到短信,显示网银账户给许某转了4.55万元。谭全报警。
谭全回忆称,他在填写信息时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其已授权许某通过该银行网银查询谭全账户的余额及明细。
谭全打银行客服询问,工作人员称根据短信内容,“许某”只是被授权查询谭全的账户信息,但不能交易。但谭全还是谨慎地将4万多元转走,转回来前更改了网银密码。对于被转走的4.55万元,谭全认为是银行的责任,告上法院。
银行被判赔偿三成损失
法院分析称,应是谭在电脑上插上U盾登录网银填写“表格”和信息时,进入了对方设计的与“资金归集”有关的操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全轻信来历不明的广告短信,听从对方引导进行网银操作,存在重大疏忽,应对损失负有主要责任。涉案银行未尽到合理解释、提示和告知义务,负有次要责任。一审判涉案银行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双方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提示
“资金归集”转钱不用密码
何为“资金归集”?多位银行工作人员举例称,A、B是夫妻,A有一张建行卡,B有一张工行卡,两卡都开通网银,通过网银设置“资金归集”的时间或额度,如让A卡内每月只留1000元,那么只要A卡内超出1000元的款项,都会自动按协议归集到B账户内。银行工作人员称,达成“资金归集”协议后,被归集账户等于是归集账户的一个“子账户”,改密码也无法阻止账户内资金被归集,除非取消协议。(记者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