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为逃避油费加完油后竟驾驶套牌车加速逃跑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13 10:23   热门评论

  为逃避交付仅445元的油费,东莞一名男子在加油后竟驾驶套牌车加速逃跑,导致前来阻拦的加油员重伤,随后该男子与其他乘客逃离现场。然而天网恢恢,该男子最终被公安抓获归案。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钟某志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2月29日2时许,被告人钟某志驾驶一辆黑色大众帕萨特小轿车(挂套牌粤B6X372)搭乘“阿青”、“可机”、“阿贵”(均另案处理)到东莞市道滘镇的中国石化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昌平加油站加油。在加了445元97号汽油后,钟某志为逃避交付油费欲驾车逃跑,作为加油站员工的原告阮某见状,握住被告轿车的方向盘,阻拦车辆离开。岂料被告钟某志不顾原告阻拦,开车拖着原告加速离开,后车辆失控撞上马路隔离绿化带,再撞上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加油员阮某则被甩到路面受伤。

  撞车后,钟某志等4人逃离现场。加油员阮某被送至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眼球破裂伤(左侧)、眼睑挫伤(左侧)、眶骨骨折(左侧)、耳外伤(左耳廓皮肤挫裂伤),后因伤情加重到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住院进行义眼植入手术。经公安司法中心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加油员阮某所受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直至2013年6月17日,被告钟某志才在顺德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钟某志定罪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谈及本案以抢劫罪定罪及10年量刑,办案法官解释,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而且属于上述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因而法院对其判处10年有期徒刑。(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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